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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发改委〔2021〕3号
市“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和机构:
发展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本市“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众多集体和个人投入到各级各类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中,在问题研究、规划起草、宣传解读、公众参与等方面发挥了骨干力量或重要作用,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开展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成绩、表现较为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1.先进集体:参与本市“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的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和机构等。
2.先进个人:全市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和机构等参与本市“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的人员,为“十四五”规划积极建言献策的专家学者和群众。
(二)表彰名额
按照评比表彰相关规定,评选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相关市级部门:按照全市“十四五”规划工作总体部署,在“十四五”前期研究、基本思路和规划《建议》起草、规划《纲要》和市级规划研究编制等相关工作中投入较大,深度研究关乎“十四五”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谋划论证重大项目和举措,公众参与度较高,市级规划的编制发布符合要求,能充分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完成。
2.各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全市“十四五”规划工作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各方力量投入本区规划相关工作,创新工作组织和方式方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区规划《纲要》文本质量较高,提出了贴合本区实际、具有战略性和操作性的目标指标和任务举措,并与市规划《纲要》充分衔接,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完成。
3.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在本市“十四五”规划问题研究、规划起草、宣传解读、公众参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积极投身规划相关工作,真抓实干、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在各级各类规划的问题研究、规划起草、宣传解读、公众参与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严格做到“两审两公示”程序。由各推荐单位提出推荐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并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fgw.sh.gov.cn)进行公示。
(一)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在广泛组织动员、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并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或《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
拟推荐对象均需由推荐单位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需填写《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4),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需填写《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并按规定征求各主管部门意见(详见填表说明);对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和企业员工,需填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其中对企业员工仅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同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8月30日前,将《推荐审批表》、相关征求意见表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和附件8)同电子版一起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评审
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fgw.s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附件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本次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切实推选出本市“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中能干事、能成事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坚持面向一线
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和规划工作一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和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局级及以上单位原则上不参评,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要严格评选条件,着重考察在规划研究和编制中的贡献,把推荐过程作为发掘先进、树立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宣传弘扬先进,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三)严肃推荐纪律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奖章、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005室
联 系 人:黄礼彬 23119571
汤 洁 23112899
殷少杰 23112864
电子信箱:ghc@fgw.sh.gov.cn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