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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项目结题备案的通知

发表于:2018-01-22 关注 
根据《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及相关意见,强化对配套项目的监管,我局定于近期对已到期应结题的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项目进行结题审核备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及相关意见,强化对配套项目的监管,我局定于近期对已到期应结题的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项目进行结题审核备案。所需审核备案的配套项目定义为获得上级部门资助且需上级部门验收的,新区给予配套扶持的项目。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8年1月29日。


  二、验收范围

  2015年度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中已到期且需要上级部门验收的项目。


  三、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分材料准备、审核、出具备案意见三个阶段。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验收清单提交相关结题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上级验收结果为必须提交证明材料。

  (一)材料准备

  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18年1月29日前按要求准备结题验收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材料审核

  新区经济服务局业务科室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结题验收证明材料进行初核,产业规划科进行复核。

  (三)出具备案意见

  新区经济服务局以上级验收结果及意见作为新区配套项目结题的主体备案结论,备案结论将在新区政府在线予以公示。


  四、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配套项目验收备案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联系电话:吴军鹏,28333207;朱亚军,28333493)。凡本次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不合格、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备案的应结题项目,将按照《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项目申报人和依托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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