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福田区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办《福田区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表于:2021-05-07 关注 

  关于举办《福田区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确保政策制定更合理精准有效,同时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举办《福田区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听证事项

  《福田区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订)》(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10日。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委机关大楼(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2519会议室(初定)。


  四、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8名。包括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和法律专家顾问。

  

听证参加人

人数

产生方式

企业代表

6

自愿报名

行业协会代表

1

自愿报名

法律专家顾问

1

自愿报名

合计

8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代表、行业组织代表、法律专家顾问均可申请参加听证;

  2.听证参加人应熟悉福田区产业政策,并关注本区经济发展状况;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说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由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抽签产生。


  五、旁听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旁听人5名,由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六、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采访人员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从2021年5月7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非工作日除外),每天0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福田区委机关大楼(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2505室)

  (三)联系人:刘静静,联系电话:82915986、13650351301

  (四)报名表与相关证明:报名表可在报名地点领取或通过福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f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后在报名地点递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人员

相关证明

听证会参加人

区企业代表

公司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协会证明

法律专家顾问

身份证(居住证)、律师证

旁听人

身份证(居住证)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5月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