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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9、2020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浏览量:17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08/2021-04-28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9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9、2020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19〕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组织开展南沙区2019、2020年度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应符合《通知》规定,资助奖励标准将根据年度预算、企业申报情况和《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详见附件1)合理发放。

  二、申报项目须是申报单位在南沙区注册经营纳税后获得,申报单位需提供1年以上(至少包含2020年1月至12月)完税证明,且未获得区内同类资助奖励。

  三、请申报单位填写对应的《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5)、《申报2019、2020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6),汇总表请按申报项目分别填写。

  四、请申报单位在广州南沙粤港澳科技创新团体标准服务平台(http://stdgz.pms.org.cn/ttbz/base/v/index/login.do)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盖公章,原件备查)递交至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沙区黄阁镇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具体地点如下:

  1.商标类资助项目请提交到105室;

  2.其他类别资助项目请提交到708室。

  五、按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获资助单位需配合开展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请于资助奖励资金发放后提交资助奖励资金绩效报告(可参考申请表附后模板),具体提交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商标类资助项目联系人:林楷,电话:34687132;

  其他类别资助项目联系人:宋皎,电话:34687136)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