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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表于:2019-09-19 关注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金融〔2019〕27号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广州市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9日

  

广州市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是国家中心城市、千年商都,实体经济发达,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汽车制造、能源化工、商贸物流等领域产业基础雄厚,发展供应链金融是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推进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我市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50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

  (一)建设供应链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研究设立广州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支持服务中心研究建立供应链金融产品标准,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共同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推广供应链金融创新服务模式,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探索服务中心与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及上海票据交易所等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平台进行互联互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广州产权交易所开展供应链金融底层资产的产权交易服务,提高非标资产的流转效率,增强中小微企业资产流动性。鼓励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创新开展资金监管、信用信息等供应链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商品清算中心)

  (二)充分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真实交易的应收应付款项、仓单货单、商业票据、购销合同等,探索开发服务于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共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对于功能齐备、运行良好、作用明显的平台,授予“广州供应链金融服务基地”称号,获取该称号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申请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时,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给予支持,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实现产融结合、更好发挥服务产业作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

  (三)推进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事业部和特色分支机构,增强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力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完善风控体系建设,创新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更多信贷资源向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倾斜。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稳妥开展各类信用保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为盘活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资产证券化。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线上交易,加快供应链金融资产流转,提高资产流动性。(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应密切服务实体经济,强化普惠金融功能,将服务产业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产业供应链的资金融通提供优质服务。鼓励设立服务于供应链金融的特色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机构。引导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专注于服务产业客户,建设配套仓储、物流服务体系,提升大宗商品现货实物交易服务水平。探索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融资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动产融资创新发展。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服务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企业、民营企业、终端农户提供特色化、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营造发展供应链金融良好市场环境

  (一)成立广州供应链金融协会。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服务基地等成立广州供应链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我市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在信息采集、数据接口、单据标准、数据模型等方面研究制定行业标准。通过协会整合各方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与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支持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相关企业、行业组织开展供应链金融领域课题研究,为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推动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金融科技。鼓励金融机构、服务中心等在提供供应链金融相关服务的过程中,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在信息挖掘、信用评估、开展交易、风险监测预警等环节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科技含量、便利化水平和安全性,提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能力。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等建设融资仓库,运用物联网、智能监控等技术确保单货相符,为金融机构开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奠定风控基础。(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三)强化对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扶持力度。对经市政府或市金融工作部门批准建设,服务于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按我市现行金融业扶持政策给予相应奖励。鼓励供应链金融相关企业、从业人员依规申请我市人才绿卡、金融高层次人才,享受教育、医疗、购房、购车等人才政策,吸引供应链金融领域人才在穗集聚发展。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我市重要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平台可使用“供应链金融”字样作为企业名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研究建立供应链金融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供应链金融方式将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依托现有的金融功能区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鼓励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基金。研究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供应链金融子基金,鼓励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通过夹层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在产业链条上并购重组、增强资产流动性,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控和管理

  (一)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风控水平。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将应收应付、仓单货单等担保权益信息统一在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进行登记。金融机构等应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控体系,在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时应高度警惕标的资产重复质押、空单质押、虚假标的、虚假交易,强化真实性审查和合规管理。鼓励协会成员单位设置首席风险官,强化内部风控力量,完善风控管理水平,构筑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

  (二)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支持协会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措施,集合行业力量建立供应链金融产业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供应链金融行业操作规范和风控准则,引导协会成员单位合规经营、严控风险、加强行业交流,总结推广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良好实践和经验做法,共同推动我市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加强供应链金融管理工作。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各项金融服务应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提供,杜绝没有从事金融活动相关资质的企业以供应链金融名义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作用,对供应链金融活动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相关预警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打早打小,形成“监测预警—化解处置—持续监测”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