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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1-01-12 关注 

  《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激发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创新资源的聚集与企业研发能力的提升,现就《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的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高标准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推动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的重要作用,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共2条,明确办法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适用对象及申报要求。

  第二章“加大创新投入”,共3条,主要为加强科学研究、深化科学实验,办法加大奖补力度,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进行补贴,对承担国家及市级项目的企业进行配套支持;并且新增对获得国家及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章“培育创新主体”,共4条,主要为壮大科技企业,打造创新主体集聚之地,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的科技企业金字塔培育计划,对科技企业成长发展中的不同阶段提供阶梯式奖补,对“一科三高企业”提供认定奖励、贷款贴息、产品采购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政策,助力科技企业全链条发展。

  第四章“建设研发机构”,共3条,主要为集聚科学机构、完善科学设施,鼓励科技企业大力建设研发机构,办法对获批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集聚科技人才”,共4条,主要为培育科技人才,打造创新人才成长之地,办法在2016年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对科技人才的扶持政策。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的企业、年末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房租补贴等奖励。

  第六章“推动成果转化”,共3条,主要为推动科技交易、促进科技交流,办法在2016年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基础上新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政策。对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促成区内单位技术成果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对外资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新设立研发机构给予相关奖励。

  第七章“附则”,共4条,明确办法资金用途、相关要求及文件施行时间等。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

  (一)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

  (二)经重庆市科技局备案且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更新年度数据信息的科技型企业;

  (三)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度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等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