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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表于:2020-07-08 关注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其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支持项目3个,资金300万元;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支持项目2个,资金13万元(名单见附件),共计313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镇区经信部门通知获得资助项目单位于6月23日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fczj.zs.gov.cn/)录入银行账号和开户许可证等信息。

  二、通知获得资助项目单位准备收据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各一份,收据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收据内容写“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款”“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专项收据内容写“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扶持款”,金额大小写需填写清楚。

  三、收据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与获资助企业及开户名称相同),收据“出纳”和“经手人”处至少需有一处写有签名,并于6月23日前将收据和开户许可证提交市工信局技术改造投资科。

  四、项目单位、镇区经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夏建荣,电话: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