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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发表于:2020-05-15 关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丰政办发〔2020〕12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精准帮扶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在《丰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丰政办发〔2020〕4号)基础上,区政府统筹安排10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


       一、加大专项基金支持

       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丰台区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专项扶持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精准支持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困难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丰台园管委、丰发展公司)


       二、加大租金减免政策支持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丰台区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内区属直管公房、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020年3月和4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2020年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房管中心、丰台园管委、丽泽商务区管委、区商务局、各相关单位)

       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民办幼儿园,承租区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房产从事办学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020年2、3、4月房租。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承租区内区属直管公房、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面向公众开放的电影院、实体书店、体育场所,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020年2、3、4月房租。(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房管中心、丰台园管委、丽泽商务区管委、区教委、区委宣传部、区体育局、各相关单位)


       三、加大多元化金融支持

       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取信贷便利性。积极引导驻区银行机构落实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发挥“银政企融资”平台的作用,利用“助保贷”等系列金融服务产品,力促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提高信贷额度,发行小微金融债券,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延长还款期限。积极协助企业对接北京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等市级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续贷窗口,为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局)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本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作用,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信息化局)


       四、加大创新发展产业生态支持

       鼓励各类载体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商务楼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文化产业园等各类载体,为符合丰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按2020年4月减免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信息化局、区文促中心)

       促进产业链融通创新发展。鼓励驻区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产业龙头企业及区属国有企业为其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采购中小微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重点企业服务包,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开展基于区块链的政府、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债务关系确权和促进供应链融资。(责任单位:丰台园管委、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信息化局、区金融办)

       加强科技创新研发费用支持。依托“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支持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前沿科技研究和重点专题研究。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在中关村丰台园范围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依托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丰台站征集创新科技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创新券。发挥“丰台区科技三项费”作用,重点支持对产业链有带动作用的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信息化局、丰台园管委)


       五、加大商务消费领域支持

       鼓励大型商业设施为入驻商户减免租金。经商务部门认定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为入驻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的,按2020年4月减免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促进汽车消费。对2020年6月底前在丰台区4S店购买乘用车的消费者给予限量购车补贴,共计1000万元,兑完即止。购买价值10万元以下的乘用车,补贴1000元/辆;购买价值10万元(含)-20万元的乘用车,补贴2000元/辆;购买价值20万元(含)以上的乘用车,补贴3000元/辆。(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开展特色主题促消费活动。线上线下融合,扩大商品消费、优化服务消费,促进文旅体商融合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文促中心)


       六、加大外贸企业转型发展支持

       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扩大线上交易。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使跨境贸易便利化各项措施有效落地。积极培育信用认证外贸企业,提高企业通关效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加大民生服务保障支持

       扶持便民网点发展。设立规模2000万元的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补助专项资金,对经商务部门认定,2020年新建提升便民网点且获得市级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照不高于市级支持资金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扶持文旅产业发展。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动承担区级隔离任务的住宿业企业、疫情期间持续营业保持社会稳定的星级饭店住宿业企业、吸纳从业人员较多的景区类企业、为区域特色文化活动做过较大贡献的演出类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政法委)

       扶持实体书店影院发展。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2020年获得市级政策支持的实体书店,按照不高于市级补贴资金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对符合区域规划布局要求,新建且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书城,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对按照政府要求,在疫情期间停止营业的电影院,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八、加大援企稳岗支持

       积极开展多样化招聘活动。发挥“丰台就业服务平台”“百姓就业超市”作用,组织“云招聘”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对一”招工服务。结合就业服务需求和疫情防控要求,举办中小微企业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严格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2020年2-4月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属于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且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根据岗位需求组织职工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每人500-3000元的以训稳岗补贴,并对开展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54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含缓缴)根据岗位需求组织职工参加符合规定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每人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40课时(1800分钟),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九、加大复工达产支持

       清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不合理限制和简单管控规定,除国家和本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对复工复产不设置前置审批审核。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馆、菜店、美容美发、便利店、修理店等可以自主决定复工复产。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在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管理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返岗复工。以户外游览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室外健身运动场所安全有序恢复运营。对持有“北京健康宝”且健康状态为“未见异常”的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村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不再要求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健康证明材料。(责任单位:丰台园管委、丽泽商务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街乡镇)


       十、加大中小微企业服务支持

       建立丰台区中小微企业信息管理服务数据库。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就业情况等重点指标的日常监测,定期梳理中小微企业诉求,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并适时拓展相关服务。做好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调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丰台园管委、丽泽商务区管委、各相关单位)

       搭建“丰企通”企业服务平台。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中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促进企业供需信息对接,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合作,共渡难关。(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工商联)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除相应条款已规定的或经各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外,享受以上措施的企业应在丰台区注册纳税纳统,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且近3年在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