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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量:16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25/2020-04-17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的通知

  惠市商务函〔2020〕149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惠州市商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0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报指南》,请按照项目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做好资金使用指导、后续跟踪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0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报指南

  (此页无正文)

  惠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汪耿政 刘亚真,电话:2233031,传真:2227084,电子邮箱:wzglk@126.com)


  附件

  2020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1、依法在惠州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经查询近两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4、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支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并处于正常运作。规划中或在建项目不得申请资金资助。

  2、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3、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资金,已获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扶持的项目,今年不得申报本次专项资金。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电子商务应用扶持

  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销售,或传统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和开拓市场,推动网络品牌创建和营销、个性化定制生产、F2C、M2B、O2O、智能制造等新型业态转变,纳入市统计库的,申报期内实现应税网上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竞争性分配项目)

  (二)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扶持

  (1)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生鲜农产品、农副产品、农特产的企业或农村专合组织,纳入市统计库的,在申报期内应税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竞争性分配项目)

  (2)对利用电子商务推动贫困镇村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对贫困镇村电商孵化、培育起到积极示范作用的,带动贫困群众实现创业增收的农村电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竞争性分配项目)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的基本资料

  (1)《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报表》;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

  (4)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上线销售页面和网址)、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材料;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还需辅助提供电子商务经营业绩专项审计报告);

  (6)2019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

  (二)申报单位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类别,还需提交的资料

  申报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扶持第(2)项的,还需提供电商精准扶贫相关材料,并加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审核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将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于4月17日前登录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czzxzj.huizhou.gov.cn/)提出申请,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注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县区政府直接报市商务局)。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核项目条件的符合性、申报材料与原件的相符性和齐全性等,并于4月24日前将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


  五、审核拨付

  市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参考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按照2020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的预算规模、申报数量情况,进行竞争性分配,择优支持。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在市商务局网站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上公示。如公示期无异议,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六、监督管理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遵循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 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报表.doc

  附件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版).docx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