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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通知|关于2019年度天河区科技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9 浏览量:131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29/2019-09-05
  • 项目类型 :
      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人才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通知|关于2019年度天河区科技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申报的通知


天河区各科技企业:

  根据《2019年度天河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工作方案》,区科工信局负责科技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入户申报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条件

  ●近三年在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或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型企业评选、排行榜活动中上榜的创新型重点企业。

  ●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或纳税额在天河区库留存部分达300万元以上;

  ●符合《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四条规定的重点企业或天河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的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企业;

  ●近三年来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或获新一轮投资后估值达3亿元以上的创新型企业;

  ●总部在天河区的,已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

  ●列入年度《区领导干部服务企业工作方案》的企业。

  申请人入户基本条件

  仅限不符合正常入户途径的人才申报(符合正常入户途径的人才不在本次申报受理范围,即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未满40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人员;在广州就业并缴纳社保且未满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未满5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在引进单位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或相同级别的高级管理人才或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已在本市引进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新成立或设立的单位不少于6个月;重点引进的企业高管人才需在引进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无犯罪记录;

  ●符合申报单位遴选原则、标准及人员审定程序。

  

  申报具体要求

  申报单位需最迟于受理截止日当天17时前,向区对口服务职能部门提交资料,申报单位须向单一部门递交申请,不能多头申报。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遴选推荐

  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及用人的实际需求,在本单位内进行人才遴选和推荐。申报单位需制定本单位的遴选方案,并按照遴选方案核实申请人资料,研究拟定符合遴选标准的人才引进申报名单,并做优先次序排序,在本单位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同一申报单位可推荐不超过6名紧缺急需人才。

  递交需求

  材料清单如下:

  ●紧缺急需人才入户需求汇总表(见附件1),推荐名单需做优先次序排序,推荐人数不超过6名。

  ●本单位遴选方案(含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间等)。

  ●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

  ●申请入户人员的相关资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社保缴费历史明细;

  (4)申请当年的前两个纳税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

  (5)人才引进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递交至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2号楼1109-2。

  ●电子材料:以上纸质材料盖章扫描件(其中入户需求汇总表还需提交可编辑电子版)打包重命名为“XX公司2019年入户材料”发送至区科工信局邮箱kjj-kjxm@163.com。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9月5日(星期四)17:30

  联系方式

  天河区科工信局:38622895

  其他说明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入户信息卡当年有效,获得入户指标的申请入户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自动失效。

  ●已纳入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单位,可以直接向市人社部门申报。辖区内的中央驻穗单位、省属单位、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纳入我区总量控制类指标使用范围。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