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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9-06-27 关注 

  关于推进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科协等七部委《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以及《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总体要求,结合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壮大科技创新企业、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打造人才新高地的工作安排,以柔性引进、引智融智为主,加强与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产学研结合,在广州市聚集一批高端人才,培养一批优秀创新人才队伍,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乃至产业化,助力一批重量级科技创新企业转型升级。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更好统筹推进工作站建设,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站建设给予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

  (一)统筹指导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协调落实工作站建设经费保障事宜;

  (三)审议和明确全市工作站建设重大事项;

  (四)其他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承担工作站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牵头制定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和指导意见;

  (二)提出工作站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建议;

  (三)负责建站申请受理、审核、专家评审、公示、调研评估、绩效考核、服务跟进、监督经费使用等工作;

  (四)负责工作站的认定和授牌工作;

  (五)协调联系院士专家,组织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开展需求对接、联合攻关和人才培养;

  (六)组织建站单位开展交流合作,做好相关服务及宣传总结工作;

  (七)定期向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建站工作相关情况;

  (八)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IAB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NEM产业相关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工作站。计划2019—2021年连续三年建立约60个工作站。依托工作站柔性引进一批院士专家团队,助推建立一批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和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助推解决一批关键性技术问题,提升建站单位的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

  (二)在人才工作总体框架下,依托工作站平台组织开展院士专家专项活动。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实效为目的,开展“院士专题报告会”“院士专家企业行”等活动,组织各企业的工作站及进站院士专家不定期开展活动,增进院士团队对广州企业需求的了解,吸引更多的院士团队携带高科技项目来穗开展合作。

 

  四、管理制度

  制定并完善《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估办法》等配套办法,努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更具竞争力的政策环境,让工作站真正为企业创新发展服务、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服务、为企业人才培养服务,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五、经费保障

  工作站建设支持经费在市产业领军人才“1+4”政策项目资金规模中安排,列入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按有关规定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落实。对已立项并签订建站协议书,且建站合作项目先进可行、经济或社会效益好、攻克关键技术或实现重大创新的工作站给予经费支持。经费支持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工作站建设周期为3年,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分两期拨付:第一年开展建站工作;第二年对认定建站单位进行第一阶段的评估,向评估合格的建站单位拨付支持经费总额的50%(75万元);第三年对认定建站单位进行第二阶段的评估,向运行良好且评估合格的建站单位拨付剩余支持经费(75万元)。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和注重经济、社会效益原则。

 

  六、建站评估

  为规范工作站建设,在规定时间通过单位自评、实地考察、现场答辩和专家评议等形式,对工作站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工作站评估工作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以评促建、优胜劣汰”原则,分为建站阶段性评估、验收评估和常规性评估。阶段性评估分别在建站第一年和第二年结束后,验收评估为三年建站期满后开展,常规性评估针对验收合格的工作站每两年或三年开展一次。可按一定比例评选一批优秀工作站,并给予相应表彰,促进广州市企业与院士专家团队开展良好的长期合作。

 

  七、监督管理

  工作站建设经费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开展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并协助监督各工作站建设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侵占、挪用、挥霍项目经费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