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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19年广州市白云区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19 浏览量:11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2-11/2020-02-1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19年广州市白云区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云委〔2016〕12号)及其配套文件《广州市白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和《广州市白云区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

  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支持2个创业领军团队、2个创新领军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团队。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组织单位是白云区科工商信局或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带动我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其中团队带头人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团队已在白云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即注册时间在2014年12月10日后;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0年,即注册时间在2009年12月10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创新领军团队。

  申报人是在我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团队。申报单位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创新领军团队是指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高端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3.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4.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3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6年12月10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团队后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5.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500万元(须为自筹资金),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6.在同一单位或集团不同分支机构、关联公司之间的人才流动,或担任股东时间超过3年的团队带头人,均不在此次申报创新领军团队支持范围之列。

 

  四、相关待遇

  (一)专项工作经费资助。

  1.对入选的区创业领军团队给予创业工作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团队成员工薪补助、安家补贴、生活补贴和工作支出,资助金额为50万元,分两期拨付给企业,首期50%经费,已注册企业的在评审通过后拨付,未注册企业的在完成登记注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2. 对入选的区创新领军团队给予创新专项工作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团队成员工薪补助、安家补贴、生活补贴和工作支出,资助金额为50万元,分两期拨付给企业,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尚未加入申报单位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3. 同时申报本年度区创新创业其他项目的仅享受一次经费支持且按最高金额经费补贴。

  (二)工作支持。

  1.创业领军团队

  (1)对入选团队新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云委〔2016〕12号)及其配套文件《广州市白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和《广州市白云区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相应细则进行奖励。

  (2)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持续稳定合作基础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条件成熟后,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领军团队项目。

  2.创新领军团队

  (1)对入选团队新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云委〔2016〕12号)及其配套文件《广州市白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和《广州市白云区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相应细则进行奖励。

  (2)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持续稳定合作基础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条件成熟后,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领军团队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2019年广州市白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及电子版。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以及过往在国内外担任的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

  (4)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创业项目)证明;

  (5)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6)获得的区级及区级以上荣誉证书;

  (7)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合作基础证明材料。

  2.申报创业领军团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3)近3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未注册的仅需提供项目计划书、成立企业承诺书;

  (4)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500万元证明材料(提供投资款项支付凭证及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

  3.申报创新领军团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是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2)近3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

  (3)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4)项目计划书;

  (5)申报单位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500万元的自筹资金承诺函。

  (三)申报书中列举的奖励证书、代表性成果、行业与市场影响力和其他能证明领军团队水平、能力的材料,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拥有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四)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型纸质材料,编制统一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签名或加盖公章。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填报《2019年广州市白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核对原件)。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受理地点。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评审。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入选名单在白云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y.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区委常委会审定。

  (五)拨付。区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向入选团队颁发证书,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与入选团队签订合同,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15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月15日。

 

  八、受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1205室。

  联系电话:80736030,E-mail:byqkjg@126.com

 

  九、有关说明

  (一)已入选白云区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领军团队项目。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项目期内均不能变动。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完成形式审查,申报人需自行预留修改时间。

  (三)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指南所称的“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是指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其他核心成员132个工作日以上。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五)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白云区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六)团队申报人及其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成员,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七)原则上对经费支出科目及比例不设限制,资金使用按照合同书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八)对入选团队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云委〔2016〕12号)及其配套文件《广州市白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广州市白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