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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4 浏览量:37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8-24/2016-09-2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2016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广东质量品牌评审委员会研究、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了2016年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评价目录和评价体系。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要求申报

  (一)申报条件符合“2015年申报服务产品税收为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要求申报2016年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服务产品而未获证的,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连续三年出现严重亏损的,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得申报2016年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

  (二)申报企业按照《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要求(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相关统计数据(详见附件4)由正规会计事务所的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证明,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税务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供市局核查,一份附申报材料中,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5至6)。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应自觉声明近三年内有无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地市质监部门统一去函本地环保局征询申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违法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建议各地市质监局出面协调国税、地税各部门为所属地市的申报企业统一开具2013-2015年度企业相关证明(附件10)。如由地市局统一开具证明,则企业根据统一证明上的数据填写附件6至7。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

  (四)企业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广东名牌网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5cm。


  二、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一)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二)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

  (三)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申报企业不得到省局、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

  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违反上述纪律或有类似情况发生的,省名推委秘书处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联系方式及资料邮寄地址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电子邮箱:mp@gdsmp.org.cn

  联 系 人:周伟涛、李龙君

  联系电话:020-38835598、38835596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304室

  邮 编:5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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