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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百”层次人才)

发布时间:2019-09-21 浏览量:12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26/2018-10-26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人才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4]1号)和《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细则(试行)》(黔组发〔201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全职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当年申报或已入选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不重复申报;厅级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科研规划,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十”层次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1963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年轻人才),并具备

  以下条件之一。

  (1)省核心专家或具有发展潜力的省管专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的获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或两个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专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领衔人)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声望,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其他人才

  2.“百”层次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1968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年轻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管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的获奖者、二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或两个以上三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骨干专家,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专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承担者(前三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前三位),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5)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能够解决科研、生产中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或承担企业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技术带头人。

  尚在培养期内的“百”层次人才,不能申报“十”层次人才;尚在培养期内或其资助项目未验收的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能申报“十”、“百”层次人才。

  3.“干”层次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年轻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各市(州)管理专家,省直有关部门评选管理的骨干人才,省属高校评选管理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2)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骨干,且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4)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二的获奖者;市(州)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或二个以上市(州)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二的获奖者

  (5)具有较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研究、设计工作的青年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科研骨干,且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已经入选国家和省更高层次人才计划(工程)的人员,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和本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中央在黔科研事业单位中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千”层次人才。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十、“百”层次人才

  “十”、“百”层次人才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申报平台为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xmgl.gzst.gov.cn)申报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细则》和《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百”层次人才)申报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

  (二)“千”层次人才

  “千”层次人才不实行网上申报、推荐,由各市(州)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递选培养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各市(州)、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需通过组织专家评议、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5个工作日)、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程序,并严格按分配名额(附件3)确定推荐人选。其中,省属高等院校(含医学类)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推荐

  “千”层次人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主管部门推荐函(原件,由推荐单位出具,主要内容包括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推

  荐意见等);

  2.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原件);

  3.推荐人选汇总表(由推荐单位出具,纸质版、Excel电子表格需同时报送);

  4.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相关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须申报人签字,并经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需求,重点推荐大数据、大扶贫、大生态等领域的优秀人才。

  (二)各单位要严格选才标准,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把推荐人选的家国情怀、政治素质、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把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

  (三)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等程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十”、“百”层次人才系统申报时间:

    2018年9月26日-10月26日,临近系统申报截止时间,可能会发生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等情况,导致错过申报时间,请系统申报应尽可能提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提供业绩成果材料的种类及顺序应与《申请书》上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五)“千”层次人才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8日,提供业绩成果材料的种类及顺序应与《申请书》上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省科技厅人事处(科技人才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闫志强、任圆,0851-85867392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贵州省科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851-85869134

  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省科技信息中心项目受理部(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科学路16号省科技厅

  办公大楼2楼),联系电话:0851-85869134、85817379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