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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商请推荐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的函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量:606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26/2019-09-0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关于商请推荐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智(2019)28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星创天地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现就商请推荐2019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投身乡村振兴的科技创业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农业农村创业一线的创业者和实际控制人,在创业带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2.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求,在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重视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3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条件要求

  1.申报人要热爱“三农”事业,长期立足农业农村创业、心系农民、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创业成效显著。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所属企业应为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或为通过验收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或为在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和在孵企业,且非央企和国企。

  4.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且未被列入国家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6.申报人所属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2014年8月31日(含)前创办的企业,近两年(2017、2018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评审组织

  在各单位组织推荐基础上,农村中心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受理—评审一—公示”的流程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2019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评审组织工作将全程设立录音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事项

  1.已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

       3.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应依据本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推荐3人。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不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单位要指导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及提交附件材料(见附件),不得空项、漏项。

  4.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信息真实性和相关条件的符合性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9月5日前邮寄或送达至科技部农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