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量:20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26/2019-10-08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惠市工信〔2019〕293号


惠东、博罗、龙门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惠州、惠东、博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74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

  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由省级与粤东西北地区财政安排,用于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

 

  二、申报对象、时间和受理单位

  (一)申报对象: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和扶持方向的省产业园(含集聚地)内企业可申报普惠性奖补和叠加性奖补财政资金项目入库。2017年12月3日(含)后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新设的外商投资项目;2018年12月29日(含)后转移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非珠三角地区企业,比照享受此政策。

  (二)申报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24:00时。

  (三)受理单位:惠东、博罗、龙门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对象请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1张光盘)提交项目所在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县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以及经县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推荐上报文(一式2份)于2019年10月14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

 

  四、有关要求

  (一)请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迅速将文件转发相关企业,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县园区(集聚地)四至范围内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各企业申报材料中必须附上所属园区(集聚地)管委会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珠三角转移进入省产业园(集聚地)的证明(是否珠三角转移过来以及是否在园区四至范围内)以及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意见。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核对。

  (二)各县工信主管部门要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和产业园管理机构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包括: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予推荐近5年发生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特别做好“查重”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016年8月修订)》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三)产业共建扶持资金按“谁审核、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审核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工信局反映(工业园区科,电话:2873301,邮箱:jxjcyb@l26.com)。

  附件:1.惠州市2019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指南

  2.产业共建财政资金奖补企业条件目录

  3.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

  4.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

  5.填表说明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申报材料封面版式

  8.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