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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19年番禺区产学研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量:18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27/2019-07-26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6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19年番禺区产学研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关于加强广州大学城创新人才资源合作与开发的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100号)

 

  二、适用范围

  2019年,番禺区对高校单独或与企业合作共建在我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进行扶持,支持平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集成、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创意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和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产学研创新平台的形式包括: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研究院、军民融合服务平台、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其他形式的产学研创新平台。

 

  三、申报条件

  (一)平台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二)平台注册地在番禺区,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番禺区。

  (三)平台于2017年后(含2017年)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且未享受区级政策扶持。

 

  四、相关支持

  对大学城各高校在番禺区注册成立的产学研创新平台,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一)建设经费资助。产学研创新平台获得上级认定后,按其建设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于以成立科技型企业、建立或者联合建立示范性生产线或者工业性试验基地、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番禺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参照《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三)配套资助。对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60万元事后补助,对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50万元事后补助。对获得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按照《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给予40万元事后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番禺区产学研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经费及配套资助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开户许可证;

  3. 平台获上级认定文件;

  4. 获上级认定项目整套申报材料(如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等);

  5.由高校单独出资设立产学研创新平台出资证明或高校与区内企业合作共建产学研创新平台的合作协议;

  6.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合同;

  7.番禺区产学研创新平台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服务年限承诺书。

  8.组织申报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项目材料须按要求提供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用A4规格纸双面排版。纸质材料文件须提供一式2份(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核对原件),打印后装订成册并盖章,对纸质材料通过PDF格式扫描后提交电子文档。所有材料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送至受理地点,逾期概不受理;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初审。受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修正或补充内容。

  (三)审核。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实项目经费投入情况,拟定入选名单。

  (四)审定。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名单报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拨付。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向入选平台按相关规定发放相应资助。

 

  七、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至7月26日下午5:00时。

 

  八、受理地点

  (一)广州市番禺区科工商信局科技规划科

  地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201室

  联系人:喻俊,郭婉君

  咨询电话:84820844,84826039

  (二)广州市智汇谷人才联盟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番禺区广州大学城青蓝街28号创智大厦2、3栋一层

  联系人:杨丽真

  咨询电话:18620537201

 

  九、有关说明

  (一)获得本指南扶持的平台,平台主要负责人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所创办的平台5年内不迁出本区。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扶持资金。

  (二)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平台建设经费总投入(自筹部分)是指已获得上级认定项目的合同书中的项目建设经费总投入(自筹部分)或近三年平台建设直接费用(自筹部分),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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