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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发展改革部门配套资金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2017]6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但因历史原因导致统计关系暂不在本区的,报区商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申请。未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参考工商注册登记的第一主营业务确定其是否可以申请。
(二)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有效期内,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申报,获得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扶持和奖励,并在本区建设的项目。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常年受理。
四、资助标准
(一)配套标准分别按照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补助资金的100%、70&、50%予以资金配套,每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二)每个企业每年度获得皮肤的本区发改委部门项目配套资金的总额原则不超过500万元。每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三)区级配套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则上参照上级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四)同一项目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同一项目已获得区其他补助资金资助、配套、奖励、贴息的,如已获得补助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套金额,则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发放配套资金;如已获补助金额等于或者高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套资金,则不再发放配套资金。
五、申请材料
以下第1至10项材料一式三份,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以下第11至13项材料一式一份用于办理拨款手续;第2至10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第4至6项、第8项材料需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承诺书,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奖励资金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中央预算内项目免于提供);
5.建筑安装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合同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6. 设备购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第5、6项根据项目资金下达文件的要求选其一提供或一并提供。
7.项目建设进展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8.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项目验收(完工评价)或结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上级部门资助资金要求项目验收后再拨款的情况)
10.项目情况等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第1至10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11.企业出具的收据(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企业资金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
13.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第11至13项申请材料在办理资金拨款时提供。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现场核验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82113940 邮箱地址:fzc310@163.com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3+1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申请人申请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收款收据、申请拨款函。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申请人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上述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