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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第十批)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节能办〔2016〕2号
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各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我市实际,市节能办、市经信局已先后公布了9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节能工作以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提供了信息支持,取得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示范技术与产品的推广与应用,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市节能办、市经信局决定组织编制《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第十批)》,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一、申报对象
目录编制将遵循企业自主申报、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审核的原则进行。凡具有厦门市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的或在厦独家代理销售的技术和产品均可申报(本地技术和产品优先)。以下节能技术和产品将优先选取列入推荐目录:热电联产、中央空调节能改造、电机系统变频节能改造、注塑机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供热系统(含工业锅炉)节能改造、供配电系统节能、蓄冷蓄热、热泵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及交通节能节能技术和产品。对列入目录的节能技术及产品,市节能办将予授牌,开展各种技术交流会、产品推介会、技术培训会,组织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并在政府采购等产品推广应用中给予优先推荐选用。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厦门市节能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代理技术或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厦独家代理授权证书;
(四)技术或产品特点与节能原理(技术概述、关键技术及创新内容、技术或产品应用可行性);相关的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
(五)技术或产品适用范围与目标客户;
(六)与市场上同类产品比较的优缺点及应用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七)技术或产品市场价格、使用寿命、使用说明、维修服务等;
(八)上年度市场销量简要情况、产品在厦门2个以上典型案例以及用户对技术或产品的评价(加盖用户单位印章);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连同文本数据光盘1张)报送市节能办。E-MAIL:xmjfjnyc@163.com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1室。
联系人: 周翔云
联系电话:0592-2896795
附件:厦门市节能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