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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1 浏览量:31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07-21/2015-08-02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宣通〔2015〕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省文化厅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及项目遴选工作。现就省文化厅所负责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5年4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会展等行业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所申报项目须符合《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规定。


  二、资助重点和范围

  2015年度专项资金评审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预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资助重点

  1.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全省文化改革重组重点项目;

  5.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项目;

  6.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7、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发展项目,文化新业态重点项目;

  8.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项目。

  (二)资助范围

  1.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服务;

  3.列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4.列为省级以上精品创作重点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和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节目制作和产业经营项目。

  5.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和制作;

  6.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7.经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会展和交易项目;

  9.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及文化企业“走出去”项目;

  10.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

  11.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12.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三、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项补助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补助:

  1.补助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三是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80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申报补助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2.补助300至500万元(含3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各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各地、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3.补助3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申请专项补助的,其申报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除外。

  (二)贴息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1年内,且已支付利息半年以上。贴息金额为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0%-10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500万元。申报贴息500万元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三)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奖励200万元。获得国际级重要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四、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5-12-23 | 资助企业数:
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结果公示
2014-09-17 | 资助企业数:
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