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佛山市促进对外贸易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18年佛山市促进对外贸易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浏览量:12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1-05/2018-11-07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18年佛山市促进对外贸易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促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佛山市促进对外贸易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商务外贸字〔2018〕31号)转发给你们,我区拟开展该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以及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组团参加附件所列重点经贸活动的行业商(协)会。
    2.参加我市组织2018年广东(印尼)商品展览会、2018年法国巴黎国际面料博览会及德国经贸活动(2018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活动)等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具体名单见通知的附件1)的企业及商(协)会。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资助内容
    (一)重点展会。
     展会参展费。包括摊位费、人员团费、展品运输费等。每个展会按支持不超过2名参展人员计算。
    (二)重点经贸活动。
    经贸活动人员团费。每家企业受资助人数不超过2人。
    (三)行业商(协)会公共组织费
    对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市重点展会、重点经贸活动的行业商(协)会的公共组织费用给予支持。
    已纳入区级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资助。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务必于11月7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2.申请企业需于11月7日(周三)前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一式3份,每页加盖公章)报送区经贸局外贸科(联系人:汤小姐,86293676);另外,纸本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所在镇(街)经促局,镇(街)经促局联系人名单请见附件。
    对符合条件申报的企业,各镇(街)经促局需出具书面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名单汇总表于2018年11月8日报送我局外贸发展科。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018年11月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