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市工信委关于委托开展编制《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研究(2018-2023年)》和制定《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作的采购公告
市工信委关于委托开展编制《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研究(2018-2023年)》和制定《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作的采购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工作部署,更好的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市NEM(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之一的新材料产业发展,现拟遴选1家熟悉行业情况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开展编制《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研究(2018-2023年)》(以下简称“《战略研究》”)和制定《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起止日期
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4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
(二)熟悉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拥有涉及新材料各领域的专家团队或者行业专家整合能力和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情况调研、调查情况表收集及评估分析、研究及编制、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编制相关工作。
三、费用预算
总费用不超过60万元,其中不超过20万元用于编制《战略研究》,不超过40万元用于制定《指导目录》。
四、委托事项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事项内容:编制《战略研究》和制定《指导目录》。
1.《战略研究》编制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分析全球、国家、省层面在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域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广州新材料产业发展基础、特点、存在问题;协助完善广州市新材料产业统计体系;提出未来广州新材料产业发展目标、计划、路径和保障机制等。
2.《指导目录》应主要参照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有关情况,依据《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18〕7号)的要求,务实高效地开展编制,编制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层面的界定、材质的划分、材料产品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的制定等专业性工作。
(二)进度要求
1、受托单位应成立项目研究工作组,明确分工,开展基础调研、资料查询、文稿撰写。
2、交付时间:受托单位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市工信委书面提交《战略研究》(送审稿)和《指导目录》(送审稿)。
(三)验收要求:受托单位应按时高效完成《战略研究》和《指导目录》提交市工信委,并根据市工信委意见修改完善、审定验收。
五、有意参与的机构需提交材料
(一)单位情况简介(含人员队伍、成功案例等单位实力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单位承担政府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为准,复印件);
(四)工作方案,包括响应委托事项的计划、人力投入、服务质量承诺等;
(五)总报价及报价明细。
六、材料提交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电子光盘1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请于2018年6月24日17:30时前交至广州市工信委工业发展处(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603室,邮政编码:510032),联系人:卢先生,电话:83123895,星期一至五8:30-11:30、14:00-17:30。
七、我委将组成内部评标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