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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市粮食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充分发挥专家力量在我市粮食行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宣教培训等工作中的作用,我委拟委托广州市安全生产协会建立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人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热爱粮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或技术水平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粮食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有5年以上从事粮食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经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受过被开除公职处分;
(六)无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库专家的情况。
二、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为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服务;
(三)为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应急以及安全生产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提供技术支持。
三、专家主要权利
(一)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按规定获得参与有关工作的劳动报酬;
(三)对相关工作以及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业务培训。
四、专家主要义务
(一)受委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照要求按时开展和完成工作;
(二)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四)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情况。
五、专家确定及调整
(一)推荐。由各区发展改革局和市粮食集团根据要求推荐1-2名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组织填写《广州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连同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广州市安全生产协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88号4楼,联系人:张长银,联系电话:020-83741475,传真:020-83810451),同时发电子文档至我委粮食处邮箱:liangsc@gz.gov.cn。
(二)审核。我委委托广州市安全生产协会,对各区发展改革局和市粮食集团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报我委粮食处审核,确定拟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对拟入选的专家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专家库专家名单,由我委发文通知全市粮食系统。
(五)调整。如入选专家自己提出、或出现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形,我委可注销专家资格。此外,我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增补专家。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