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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量:11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5-21/2018-05-3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市粮食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充分发挥专家力量在我市粮食行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宣教培训等工作中的作用,我委拟委托广州市安全生产协会建立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人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热爱粮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或技术水平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粮食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有5年以上从事粮食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经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受过被开除公职处分;

  (六)无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库专家的情况。

 

  二、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为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服务;

  (三)为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应急以及安全生产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提供技术支持。

 

  三、专家主要权利

  (一)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按规定获得参与有关工作的劳动报酬;

  (三)对相关工作以及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业务培训。

 

  四、专家主要义务

  (一)受委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照要求按时开展和完成工作;

  (二)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四)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情况。

 

  五、专家确定及调整

  (一)推荐。由各区发展改革局和市粮食集团根据要求推荐1-2名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组织填写《广州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连同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广州市安全生产协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88号4楼,联系人:张长银,联系电话:020-83741475,传真:020-83810451),同时发电子文档至我委粮食处邮箱:liangsc@gz.gov.cn。

  (二)审核。我委委托广州市安全生产协会,对各区发展改革局和市粮食集团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报我委粮食处审核,确定拟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对拟入选的专家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专家库专家名单,由我委发文通知全市粮食系统。

  (五)调整。如入选专家自己提出、或出现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形,我委可注销专家资格。此外,我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增补专家。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历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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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入选专家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