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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高技术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量:17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0-25/2018-11-0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高技术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为促进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推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研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经研究,拟组织实施2018年大数据智能化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请组织2018年大数据智能化领域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单位进行申报。现将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重点

  专项重点支持2018年大数据智能化领域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应用技术领域开展的共性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等产业技术研发项目。

 

  二、专项实施要求

  (一)申请专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建立统计报表制度;2﹒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经营团队;3﹒落实场地、资金等项目建设条件;4﹒拥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明晰;5﹒研发项目内容符合《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中明确的智能化产业、智能化应用和技术研发的主要方向,能为我市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并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6﹒纳税信用良好,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7﹒项目未获取过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8﹒项目应为已经开展研究或明确今年内启动研究,且在近3年完成研究任务并推动成果转化。

  (二)符合支持重点和有关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9〕227号)和《重庆市高技术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编制产业技术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报送至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我委不直接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

  (三)按照属地化原则,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三、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申报,并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一份纸质件及相应电子文档),于11月5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40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委将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答辩评审(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择优进行项目支持。为做好答辩工作,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制作10分钟项目演示文稿(PPT)参加答辩。

  (三)获得支持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后应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联系人:代惟殊,联系电话:67575793,电子邮箱:741381312@qq.com)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