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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发放2018年第二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量:28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20/2018-09-27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发放2018年第二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穗工信〔2018〕1062号,见附件1)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现定于9月27日起发放今年第二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9月27-29日每天10:00-16:00。服务券发放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先后顺序原则进行申领,申领完毕即截止发放。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公布申领结果。

  二、登记注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于9月27日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2、3),经审核通过后,服务机构获得服务资格,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三、申请领券。按照今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修订版)要求,服务券申请额度按企业规模划分,其中微型企业1万元,小型企业2万元,中型企业3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使用支付。服务券有效期为15天,领到服务券的企业必须在15天内与系统上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对接寻找符合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并在网上下单(若没有下单记录,服务券将被系统收回)、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发票),即可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五、核实兑现。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10月8日起向我市承办单位(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截止兑现申请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通知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请各企业和服务机构关注。

  (联系人:吴建玲、麦洪辉,电话: 38737637、83757121)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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