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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量:266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18/2018-07-20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8〕1320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内不得在专项审计、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补贴的充电电量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专用、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的充电电量。

  (二)按要求能实现在管理平台上的充电数据实时共享,充电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

  (三)企业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充电设施运营安全可靠。

 

  三、补贴标准

  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桩(单个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

 

  四、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项目内容、实施效果等。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税务信用等级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出具的申报企业有关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内容包括:企业信息录入、充电设施数据录入管理平台等情况,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的情况。

  (四)项目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广州市充电设施充电电量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六)站点充电桩充电电量电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模板见附件3)。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向项目所在区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三)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区资金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于8月2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市工信委组织广州供电局、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提出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在广州市工信委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

  (联系人:王建华,电话:83123949)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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