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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州开发区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领军人才)贷款贴息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号)、《广州开发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开科人办〔2016〕2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是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发文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时申请单位的工商和税务关系均登记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申请单位须与申报领军人才时填写的申请单位一致)
三、申请时间
2018年5月9日至5月18日
各申请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料。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一)补贴时间为区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立项之日起的五年内的连续三年时间,不可间断。区科技部门对区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贷款利息进行一次性补贴,企业可选三年期满或贷款利息达到补贴总额200(300)万元后向区科技部门申请补贴。
(二)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如符合《实施办法》的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
(三)贷款补贴利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区领军人才企业补贴。
(四)区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可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贷款总金额不作要求。
(五)贴息金额计算标准:贷款实际金额×贴息利率÷365×实际天数,实际天数从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
五、申请材料
第1至10项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 如企业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可选13至14项材料之一提供,其中第2至10,13、14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第11、12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广州开发区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变更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核原件);
5.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复印件,核原件);
6.企业收到银行贷款时、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时银行提供的相关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7.经贷款银行确认的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原件);
8.项目一期合同书(任务书)首页、盖章页(证明立项时间)(复印件,核原件);
9.近十二个月国税或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10.申请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11.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12.企业出具的收据(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如企业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3、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1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82118671 邮箱:yening@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下载打印《 广州开发区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贷款贴息申请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收款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