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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4年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8-01 浏览量:21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08-22/2014-09-22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4年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实施“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促进“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人才高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发布2014年度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申报工作通告。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

  1.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由我市企业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团队。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团队成员需与企业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则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在有关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方面稳定合作2年以上。

  (2)创新团队已经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预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3)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应为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团队带头人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

  (4)用人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用人单位应具备团队项目实施的良好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2.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的团队。团队应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团队必须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应为2009年1月1日之后、2013年12月31日之前,所创办的企业实缴资本300万元以上。企业应具备所申报项目实施的良好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2)创业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团队成员中应包括创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或曾任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拥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

  (4)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以技术入股占比或实缴资本占比为准)不低于30%且成员之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团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珠海市“三高一特”现代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已经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我市资金配套支持的,不在本次团队申报之列。

  (二)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分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且依业绩与专业水平的差异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级。

  1.高层次创新人才

  凡来珠海市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等现代产业企业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才,其创新成果达到广东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高层次创新人才。

  2.高层次创业人才

  凡珠海市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等现代产业企业新引进的,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珠海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创业人才,其掌握的核心技术成果达到广东省内先进水平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高层次创业人才。

  申报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其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高度相关且专业水准在所从事的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3)高层次人才(一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近5年来取得的研究开发、创意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或做出重大贡献,或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创新创业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巨大,在业界有很大影响力的拔尖人才。

  (4)高层次人才(二级),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近5年来取得的研究开发、创意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或做出较大贡献,或拥有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创新创业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较大,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拔尖人才。

  (5)高层次人才(三级),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近5年来取得的研究开发、创意成果处于省内先进水平以上,或工作成绩显著,或拥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创新创业项目且项目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6)高层次创业人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创业人才必须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应为2009年1月1日之后、2013年12月31日之前;②创业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企业前三位股东,持企业股份比例(以技术入股占比或实缴资本占比为准)不低于30%或个人实缴资本达100万元以上。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三)青年优秀人才

  青年优秀人才是指在我市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等现代产业领域工作的青年人才(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A类:具有5年以上技术研发、创意设计工作经历,且近5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技术研发人才。

  2.B类:担任大中型企业管理中层以上职务3年以上,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

  3.C类:创办小微企业,且企业有良好成长性的创业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人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应为2009年1月1日之后、2013年12月31日之前;(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企业前三位股东,持企业股份比例(以技术入股占比或实缴资本占比为准)不低于20%或个人实缴资本达20万元以上。

  4.D类: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按照《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评选产生的优秀技能人才;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荣誉奖项或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技能人才。

  二、申报时间

  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9月22日。

  三、申报方式

  (一)创新创业团队

  具体程序、方法及有关要求详见《关于开展珠海市2014年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高层次人才

  具体程序、方法及有关要求详见《2014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指南》

  (三)青年优秀人才

  具体程序、方法及有关要求详见《2014年度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选拔申报指南》申报创新创业团队的成员不能申报高层次人才。

  四、扶持政策

  按照《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办法》、《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促进暂行办法》,《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创新创业团队

  1.受理机构: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申报受理窗口(珠海市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1栋市生产力促进中心A102室)

  2.联系电话:0756-2155021、2155022

  3.资料查询及下载:http://61.145.231.74

  (二)申报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

  1.受理机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1-5号窗口)

  2.联系电话:0756-2123732,2123927,2123865,2125273(传真),电子邮箱:zhsrcfw@163.com

  3.资料查询及下载: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zhrsj.gov.cn)—“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

  珠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8-09-30 | 资助企业数:
关于2017 年度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拟入选名单公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