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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瞪羚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量:19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11-21/2023-01-18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 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 3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二、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瞪羚企业及瞪 羚培育企业主要以企业规模及成长速度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

  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或主要产 品得到市场认可,进入爆发增长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选 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条件 1:企业基期年1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 20%以上,且截止年2正增长。即:企业 2019 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且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20%以上,且 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正增长(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条件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 5 年,成立 5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5 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即: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202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 亿元(即成立 5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5 亿元),且 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正增长;

  条件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 10 年,成立10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10 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即: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2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 10 亿元(即成立 10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10 亿元),且 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呈正增长。

  瞪羚培育企业是指未来有潜力发展成为瞪羚企业的高 新技术企业。入选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条件 1:企业基期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近三年复合增长率 20%以上,且截止年正增长。即:企业 2019 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以上,且 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呈正增长(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条件 2:企业截止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50%以上。即:企业 2021 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且 2021 年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 50%以上,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为 0(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20 年12 月 31 日之前);

  条件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 5 年,且 A轮(含)前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 投资机构投资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即: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且 A 轮(含) 前4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 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封面要求如下:

  (1) 封面标题为“2022 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报书”;

  (2) 封面内容需列明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申报类型(瞪羚或瞪羚培育)、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以下申请材料,除了承诺函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22 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均需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 体化服务系统(http://kxjs.hp.gov.cn)中扫描上传:

  1.承诺函(原件,一体化系统处室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导 出水印版,法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22 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原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在线填写,通过一体化系统 处室经办人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导出水印版并打印);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 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 2021 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统计关系证明:

  (1) 企业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

  统标准5的,需提供入统证明材料:企业自行进入“广东省企

  业一套表平台(” 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 2021 年度“调

  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表明企业已入统。

  (2) 企业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入统标准或者达到入统标准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 要提供《查看法人单位表》(可联系企业所在街道统计员提 供,企业确认,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若企业信息变更, 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1)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 统标准而尚未入统,需提供情况说明解释未入统原因(每页 加盖企业公章)。2)已迁至我区但尚未完成统计关系迁移 的企业需提供现有一套表材料及情况说明(每页加盖企业公 章),迁区企业必须在本次瞪羚申报审核结束前完成统计关 系迁移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6. 高企资质证明:

  (1)2020 年、2021 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019 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除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需提供已申请认定2022 年度高企认定证明材料(包括广东省 2022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文件、名单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可截图,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3)2022 年首次申请高企认定的企业,需提供已申请2022 年度高企认定证明材料(包括广东省 2022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文件、名单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可截图,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7.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1) 企业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核原件);(若企业申报瞪羚培育企业,且适用对应申报条 件 2“企业 2021 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且 2021 年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 50%以上,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为 0”的,可不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 企业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 企业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备注:1)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须整本上传(须包含报备页,无报备页的,须同时提供当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报备页和利润表当页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应根据《会计法》相关规定,由单位 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 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审核组将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进行报备查询,验证 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8. 以下材料仅适用于申报瞪羚培育企业,且满足对应申报条件 3(“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且 A 轮(含)前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1) 企业A 轮及 A 轮之前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2) 投资款银行到账证明(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 章);

  (3) 股权变更准予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每 页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 投资机构具备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资质的证明材 料,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书或者各级发改部 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1月18日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企业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户登 录广州 开发区 科技 创新业 务一体 化服 务系统

  (http://kxjs.hp.gov.cn),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2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提交网上申请,逾期无法填报。

  (二)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完成网上申报,且“一体化

  系统”审核状态显示“处室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即可在“一体化系统”导出并打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2年度瞪羚企业 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第三方审核机构(长城战略咨询)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备的申请,第三方审核机构

  按照政策依据和办事指南要求进行筛选,提交业务主管部门 进行实质审核;对于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四)名单审定: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形成拟认定瞪羚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

  (五)对外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将审定后的企业名单在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网站(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正式发布:业务主管部门将无异议后的名单正式 对外公开发布。

联系方式

  (一)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政策要求有疑问,请联系: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82111944、82118225;对申报材料或纸质材料有疑问,请联系:长城战略咨询 28065423、28065410;对一体化系统有疑问,请联系:陈工,手机15627865053;QQ 291207433。

  (二)请申报企业加入区瞪羚工作QQ群(群号1004564930)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我局将在申报正式启动后组织召开瞪羚申报专题宣讲会,有关通知也将同步发布到瞪羚工作群。

  (三)监督举报电话:82111213;投诉邮箱:jc@gd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