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陂区在孵企业初创培育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18 浏览量:279 收藏
支持对象:
响应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积极主动创新创业的区内众创孵化机构在孵企业。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黄陂区注册,注册时间一年以上以上且在众创孵化机后内入驻6个月以上,纳税地为黄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经营范围与项目技术领域一致,每个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将取消申报资格,区级财政科技资金三年内不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在武汉黄陂区众创孵化机构内注册一年以上且在众创孵化机构内入驻6个月以上,并在众创孵化机构内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科技企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500万元以内的初创型小微企业;
(2)企业有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企业应具有确定的创业项目、合理的创业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三、支持重点
(1)优先支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且为主要创业者(股东、技术骨干)的青年科技创业人员。
(2)优先支持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1、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期间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的项目单位。
2、近1年已承担过区级在孵企业初创培育项目的单位。
3、有弄虚作假、不履行项目内容等不良记录的单位。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单位。
(1)《黄陂区在孵企业初创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3);
(2)附件:
1、企业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创业人员及团队状况与相关背景材料;
3、众创孵化机构入驻协议;
4、项目所需其它证明分析。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幅面,标注页码,按照附件清单顺序胶装成册(含电子版)报送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100号二楼黄陂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15日
(一)项目申报:由各众创孵化管理机构推荐申报,项目需符合本地区政策发展及本申报指南支持方向。各众创孵化管理机构对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择优向区科技经信局推荐。
(二)立项评审:区科技经信局组织专家组对各众创孵化管理机构推荐的企业项目进行综合性评价。
(三)项目审定:区科技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综合性评比结果呈报局党组会审核,并决定是否立项。
(四)项目公示:对局党组会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五)下拨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拨款。
联系人:魏 来 黄爱芳 联系电话:8591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