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 开发区伯乐奖
发布时间:2018-03-30 浏览量:626 收藏
(一)奖励标准(伯乐奖为税前奖励,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
1.每推荐1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30万元/人,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40万元/人;
2.每推荐1名优秀人才奖励10万元,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20万元/人;
3.每推荐1名诺贝尔奖得主、院士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50万元。
同一引荐单位(个人)获得的伯乐奖每年最高300万元。
伯乐奖的奖励对象为发现人才、推荐人才并对本区人才引进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
(二)海外引才工作站;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其他单位或个人。
伯乐奖奖励对象不包括: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及在其中担任公职的工作人员。
1.奖励的人才引进行为应发生在2017年5月17日(含5月17日)之后。
2.人才引进后1年内提出人才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B证的,对引荐该人才的单位(个人),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伯乐奖。
3.引荐单位(个人)应在其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获得A证、B证后3个月以上、1年以内提出伯乐奖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一)推荐备案
引荐单位(个人)需在与新引进人才确定落户意向后,提出人才推荐备案申请,并领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备案受理回执》。
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如下:
1.由新引进人才本人和引荐单位(个人)签字确认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函》原件(由单位引荐的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公章;由个人引荐的引荐人本人手写签名);
2.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人才资格证明复印件;
3.引荐单位(个人)证明:引荐单位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引荐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述推荐函及证明材料请谨慎提交,一旦受理,不能修改和更换引荐单位(个人)。
(二)引进备案
人才引进须在推荐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即新引进人才须于引荐单位(个人)提交推荐函后6个月内(受理回执签发日期起计算)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创业人才),或与本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长期创新人才)。引荐单位(个人)需在人才引进后、人才认定申请前提出人才引进备案申请,并领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函》。
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备案受理回执》复印件;
3.新引进人才为创业人才的,提供人才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引进人才为长期创新人才的,提供人才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与本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三)奖励申请
新引进人才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创业人才),或与本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长期创新人才)后1年内(以工商注册登记日期和聘用协议签订日期起计算)提出人才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或B证后3个月以上、1年以内,其引荐单位(个人)可提出伯乐奖兑现申请。
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兑现申请表》原件;
2.引荐的新引进人才获得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A证或B证证书复印件;引荐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还需提供区委组织部正式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函》复印件;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奖励兑现申请分3次集中受理,受理时段分别是:3月20日-3月31日,6月15日-6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推荐备案
1.申报。引荐单位(个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核准。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出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备案受理回执》,转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签领。
(二)引进备案
1.申报。引荐单位(个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核准。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出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函》,转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签领。
(三)奖励申请
1.申报。引荐单位(个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复核。形式审核通过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励兑现
1.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引荐单位(个人)根据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向受理窗口递交收款收据(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2.受理窗口汇总提交当批次所有收款收据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
3.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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