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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申报黄埔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量:12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1/2023-09-2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投资金额已实际到账满6个月的企业,按所获得投资金额的5%给予扶持,每年每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一)以《办法》有效期划分年度,第一年为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第二年为2021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第三年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

  (二)所获得的投资金额是指在所申报年度内实际到账的投资金额;

  (三)同一笔投资已获得本股权投资扶持或本区其他股权投资扶持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在同一投资协议中的投资视为同一笔投资)。

  (四)以同一股权投资机构的增加投资再次申请扶持的,只能按该机构投资额增量部分给予扶持资金。


具体申报条件

  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

  (二)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权投资机构及其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股权投资机构与被投资的高科技企业在投资前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主要为《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已签订投资协议;

  (四)年度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金额已实际到账满6个月(自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并完成企业注册资本的商事变更登记;

  (五)投资行为须在《办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以投资协议签署及实际到账日期为准),且在申请奖励时该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尚未退出;

  (六)对企业进行投资后,股权投资机构持股股权比例小于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七)上述高科技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公司,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体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1.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拥有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经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

  4.经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5.进行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企业;

  6.其他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它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扶持申请审批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企业为高科技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明、经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证明或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企业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税务征缴关系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股权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股权投资机构与申请企业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0.每笔投资款银行流水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东变更的商事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2.被投资当年可证明投资额度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或验资报告(需为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申请之日前一个月内的工商备案登记证明材料或股东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申请企业获得投资后更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同一笔投资款已获得本股权投资扶持或本区其他股权投资扶持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本项材料如有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6.以同一股权投资机构的增加投资再次申请扶持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本项材料如有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7.承诺书(原件,双面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1日-9月25日,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2023年8月21日-9月25日,“政策兑现”窗口进行预审;

  2023年8月21日-9月25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特别说明:申报期过后(即9月25日后)提交的政策兑现事项申请不予受理。对于2022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获得的投资,后期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