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8-10-17 浏览量:1052 收藏
认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授予称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各级优势企业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额外资助1000元/件
申报对象
1.已获得2016年、2017年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
2.已获得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不参与本次认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个人可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或资助: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在本区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在本区设立的,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确定的孵化器;
(四)在本区注册登记的,以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目的,并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版权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
(五)其他在本区设立的相关组织;
(六)本区户籍人员或在本区工作且连续购买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个人,可申请本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资助。
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均应以本区生产或经营场所、经常居住地作为地址,有多个申请或权利人的,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应符合上述规定。
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择优遴选并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确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认证企业:
1.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持、保护、培训和奖励等工作;
2.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3.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专利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4.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30%以上,且不低于3000万元;
5.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制度,并纳入岗前培训内容,全员知识产权培训率达80%以上;
6.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的2%以上;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有效专利、计算器软件著作权、商标清单(加盖企业公章,清单需包含序号、专利号/著作权/商标编号、专利名称/著作权/商标名称、授权日期、第一权利人等)
5.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清单顺序排列);
6.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及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8.全员知识产权培训率达80%以上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9.其它相关材料(参照申报书填表说明要求)。
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1月22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20-28105461、28105462
邮箱:gddipa@126.com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3楼3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