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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瞪羚专项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18-07-17 浏览量:11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7-19/2021-08-20
  • 项目类型 :
      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奖励,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一、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直接认定奖励)

  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本项扶持以穗埔府规〔2018〕8 号文实施年度开始计算,即:2020 年度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可申请首次认定奖励(5 万元);2019 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在 2020 年度再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可申请连续两年认定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

  二、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研发投入奖励)

  2020 年度瞪羚企业,按照企业在 2020 年度内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2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使用数据:企业 2020 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第 51 行数据(即“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7-48-49)×50”数据)、第 50 行数据(即“八、加计扣除比例(%)”数据)

  (二)计算公式:研发费用奖励金额=(第 51 行数据÷第 50 行数据)×20%

  (三)所有申请的奖励、补贴金额精确到元,直接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三、瞪羚专项扶持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2020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

  (1)企业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际产生利息的银行贷款;

  (2)企业银行贷款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不得用于从事对外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及用于偿还借款、赞助、捐赠等支出。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2020 年度统一按照一年期 4.35%、一至五年期 4.75%、五年以上 4.9%执行,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利率的,按照实际利率执行),最高补贴 50 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区内贷款贴息政策,可申请补差,多笔贷款可以一起申请补贴,跨年度的贷款只计算 2020 年度部分。

  同一笔贷款已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成本补贴”等区内贷款贴息政策的,不能重复申请,但是可以申请补差,且需说明;重复申请或申请补差但未予说明的,直接取消该笔贷款的贴息资助。如果同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过调整的,当年度统一按照孰低者执行,不分别计算。

  同一笔贷款是指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与同一个银行签订的同一个编号的贷款合同下发生的所有贷款,资金可以是一次性到账,也可以是分批次到账;分批次到账的,分批次计算贴息金额。

  贴息金额计算为:贷款额×贷款利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率孰低者)÷365×实际天数,实际天数从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跨年度的贷款,至早为 2020 年 1月 1 日开始计算,至晚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截止计算。所有申请的奖励、补贴金额精确到元,直接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四、瞪羚专项扶持资金(股权投资补贴)

  2020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在 2020 年 1 月 1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到账时间必须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5%的补贴,最高 100 万元。

  同一笔股权投资,若享受过区内其他政策奖励措施,原则上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的规定予以支持。所有申请的奖励、补贴金额精确到元,直接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五、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独角兽成长奖)

  2020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被认定为同年度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或 100 万元额外奖励;对于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 50 万元奖励的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 50 万元奖励的补差。是否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以区科技局公布的名单,或区科技局委托进行遴选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发布(联合发布)的榜单为准,其他机构发布的榜单不予认可。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直接认定奖励)、研发投入奖励贷款贴息支持、独角兽成长奖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20 年度瞪羚企业;

  (三)近 3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满足政策兑现要求。

  瞪羚专项扶持资金(股权投资补贴)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20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

  (二)近 3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满足政策兑现要求。

申报时间

  (一)专项2、专项3、专项4网上申请时间:

  申请企业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按如下时间分别提交事项预审,逾期无法填报。

  1.【研发投入奖励】:7月19日-7月30日

  2.【股权投资补贴】:7月19日-7月30日

  3.【贷款贴息支持】:8月6日-8月20日

  (二)提交纸质材料

  “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企业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并按照各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政策兑现窗口时间安排如下:

  1.【研发投入奖励】:8月2日-8月4日

  2.【股权投资补贴】:8月2日-8月4日

  3.【贷款贴息支持】:8月23日-8月26日

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政策要求有疑问,请联系:区科技局高新处82111944、82118225;对申报材料或纸质材料有疑问,请联系:李工,28065410、廖工2806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