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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孵化器发展资金

发布时间:2018-07-31 浏览量:6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13/2019-08-3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鼓励建设各类专业孵化器。由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统一规划建设各类专业孵化器。鼓励引导行业领军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天使投资人以及其他各类机构围绕本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投资建设专业性强、产业集聚度高的专业孵化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建设各类专业孵化器中的作用。

       优先扶持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发展。对在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获得一项药物临床研究批件的,给予该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获得一项新药证书的,给予该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同时获得一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一项发明专利证书的,给予该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每家孵化器区级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着力推进各类孵化器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大力推进各类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专业化建设,鼓励和吸引孵化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国内外品牌孵化机构来我区发展,重点引进具有创业教育或培训特色的专业孵化器机构以及投资型孵化器。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通过建设专业技术平台和设施、引进专业化管理人员(团队)、与国内外专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突出专业特色,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增强专业孵化能力,培育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专业服务能力强的品牌孵化器,为孵化器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类孵化器管理运营情况的考核结果,对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给予运营经费补贴,每年每个孵化器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考核合格为第一档的各类孵化器给予50万元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考核合格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总数的20%;对考核合格为第二档的给予30万元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考核合格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总数的30%;对考核合格为第三档的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考核合格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总数的30%;对考核合格为第四档的给予5万元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考核合格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总数的10%。

       着力扶持发展以直接投资为主导的投资型孵化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各类孵化器的运营管理从基础服务型转向投资服务型、赢利模式从物业租金收益型转向投资企业收益型。支持各类孵化器或区内投资机构投资区内孵化器内企业。各类孵化器或区内投资机构对工商、税务登记在区内的孵化器内企业直接投资并获得国家、省、市相应补贴的,分别按照100%、70%和5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每年每家孵化器或投资机构的配套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各类孵化器培育上市企业。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内企业在园期间以及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且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本区的,给予该企业上市前驻留时间不少于两年的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给予25万元。同一家上市或挂牌企业在多家孵化器驻留的,奖励金由企业上市或挂牌前驻留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所有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平均分配,用于对各类孵化器的建设引导投资和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

       鼓励各类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该孵化器奖励:每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鼓励各类孵化器扶持大学生创业。区内各类孵化器接纳大学生创业的,按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大学生科技企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2号)的规定给予该孵化器创业指导资金补贴,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每年每家孵化器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各类孵化器管理机构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力度。鼓励区内各类孵化器管理机构发挥平台优势,加大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力度。按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30号)的规定,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内入驻企业年申请发明专利总数满20件的,对该孵化器奖励5万元,每新增5件递增1万元,每年每家孵化器最高奖励20万元。

       鼓励各类孵化器大力引进项目。支持各类孵化器采取各种方式引进项目进驻,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入驻项目符合《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28号)规定的,予以相应扶持。允许经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区级孵化器试点分别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的名义开展对外宣传和项目引进等相关工作。

       支持孵化器承办重大创业服务活动。支持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承办跨地区跨领域的全国性、国际性的重大创业服务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支持各类孵化器开展创业环境研究。支持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研究全区创业生态系统、新兴产业创业发展趋势以及创业发展规律等创业环境,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支持区内孵化器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凡获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每家孵化器区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各类孵化器完善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引进各类管理咨询机构、知识产权、会计师、律师、投融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对在各类孵化器内租用场地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年按实际租用面积的5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连续补贴2年。

       鼓励各类孵化器开放共享本区创业孵化平台资源。各类孵化器可共享投融资服务、人才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和创业导师等本区创业孵化平台资源。

       推动各类孵化器建立健全孵化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孵化器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招聘等基础服务,投融资对接、上市辅导等增值服务,政策、财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专项服务,以及市场策划、市场信息、市场开拓、展览展销和国际交流等市场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帮助孵化器内企业推进研发成果转化,对孵化器内企业的产品优先使用、推广宣传。鼓励各类孵化器以创业沙龙、名师大讲堂、创业导师行动为核心,打造品牌性公共交流平台。鼓励各类孵化器管理机构组织孵化器内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交流活动,推动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孵化器引入创业导师。鼓励各类孵化器引入创业导师,推动发展“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且得到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分别按照100%、70%和5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每年每家孵化器的配套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支持各类孵化器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鼓励各类孵化器自建或共建公共技术平台,共享设施和资源。对年度考核合格并得到国家、省、市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的区级以上孵化器,分别按照100%、70%和5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每年每家孵化器的配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各类孵化器为孵化器内企业购买技术服务和中介服务。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通过集中购买方式为孵化器内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服务以及工商、法律、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并得到国家、省、市补贴的,分别按照100%、70%和5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每年每家孵化器配套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强完善各类孵化器金融支撑服务功能。支持各类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种子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完善“孵化+投资”功能,为孵化器内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渠道。凡对孵化器内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基金企业,可按照本区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鼓励各类孵化器搭建投资机构与孵化器内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开展以主题演讲、项目路演、头脑风暴、自由交流、需求发布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投资方与孵化器内企业的合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融资服务,增加融资种类,加大对孵化器内企业的资金投入。

鼓励各类孵化器内企业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补贴,具体按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30日前,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2019年9月16日前,工作人员网上审核确认;

  2019年9月23日前,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流程

  请申报单位先注册,然后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网上申报。具体事项办理地址如下:

  1.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购买服务配套补贴

  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policydetail.jsp?itemId=416

  2.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资配套补贴

  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policydetail.jsp?itemId=417

  3.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配套补贴

  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policydetail.jsp?itemId=418

  4.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投资机构投资在孵企业配套补贴

  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policydetail.jsp?itemId=423

  5.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policydetail.jsp?itemId=400

  6.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policydetail.jsp?itemId=399

  7.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上市奖励

  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policydetail.jsp?itemId=422

  8.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经费补贴

  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policydetail.jsp?itemId=424

  9.区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奖励

  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policydetail.jsp?itemId=425

  10.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场地租金补贴

  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policydetail.jsp?itemId=419

  11.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policydetail.jsp?itemId=426


联系方式

  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窗口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业务咨询:伍晓菁322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