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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广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量:5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28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主营业务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七)具有较好的工业设计数字化能力,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积极应用国产工业设计软件。

  (八)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九)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市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六)具有较好的工业设计数字化能力,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积极应用国产数字化设计软件,积极通过工业设计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制造企业,转化设计成果。

  (七)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八)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申报时间

  12月28日9:00开放申报

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申报。

  2.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首次使用申报系统的企业,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企业注册”链接,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法人注册)。完成注册后,跳转回申报系统,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可通过“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

  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有法人账号,可通过申报系统首页“企业管理员”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认证后登录企业管理员账号。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申报材料,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12月28日9:00开放申报(市级认定及复核)。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如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

  (2)完成审核后,在系统上提交给主管处室,并做好申报及复核汇总,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