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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广东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量:16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14/2022-04-26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用于服务需求整合的资金要求。

  (1)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自身条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主要用于支持镇、村和农业生产托管运营服务中心整合分散的服务需求。

  (2)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按照村集体整合服务需求面积数量,镇政府各级动员各村整合需求,整镇推进开展托管服务面积数量进行补贴。县(市、区)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建设,建立完善生产托管协办体系。

  (3)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实施后补助,也可采取资金和任务要求同时下达的方式拨付。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建设。

  2.用于托管服务补贴的资金要求

  (1)补助作物。各地生产托管重点聚焦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为辅。

  (2)补助环节。原则上仅对粮食作物实施3个以上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育秧、插秧、施肥、病虫害防治、收割等环节),重点支持育秧、插秧等关键薄弱环节托管服务或经济作物实施2个以上环节托管服务的进行补助。

  (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年度服务能力在一定亩数以上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同时,可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按照不超过服务费用30%进行补贴。

  (4)补助标准。各县(市、区)自行研究确定补助标准,但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生成的服务补贴,补贴额不得超10万元。

  (5)补助方式和程序。对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分批验收,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服务主体完成每造服务后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要有从事社会化服务的相关人员和力量,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申请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县(市、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农业产业基础较好。项目实施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突出,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农民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旺盛,农业服务主体实力较强。二是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县(市、区)政府重视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政策支持力度大,组织方式有创新。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基础好,组织协调有力。三是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1.申报函;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3.项目申报书;4.其他附件材料。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日期从2022年4月20日23:59延长至2022年4月26日23:59


申报流程

  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自主申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以人民政府名义开展项目申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东莞市、中山市直接以市政府名义开展项目申报),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填写《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指导县(市、区)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3),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