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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发表于:2017-04-06 关注  北京商务局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及2017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企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第一步:网上填报

  申报企业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同时填报2015年和2016年出口业绩,其中2016年出口业绩可作为企业申报2017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业绩使用,企业不需重复填报;在申报2016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时,已填报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不需重复填报。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后,系统形成申报预览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形成申请认定表供下载、打印。

  (二)第二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由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地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申报企业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请认定表,由上述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申报企业将申请认定表和出口单证复印件等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注册地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原则上按申报类别分别向注册地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类企业向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申报、文化艺术类企业向文化部门申报、其它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门申报)。

  (三)第三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网上对该申报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商务部。


  二、申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

  1、申报企业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逾期系统不再开放填报功能。

  2、填报过程中请注意随时保存已填报信息。提交形成申请认定表前可对已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3、上传图像和文件务必清晰,格式和大小符合要求。

  4、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务必详细和准确,保证能联系到。

  5、申报材料递交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后请注意查看网上审核状态。如系统提示需要修改,请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补充修改网上信息并重新打印申请认定表,会同相关补充材料递交至商务主管部门。如对网上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请及时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

  6、碰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请与系统管理员联系,联系电话010-67870108-3-3。

  (二)纸质材料

  1、需递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表和申请报告。请打印系统生成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申请表,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由申报单位据实撰写。

  (2)出口单证明细表。请打印系统生成的产品出口及服务出口单证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出口单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出口单证包括出口合同、文化产品出口海关报关单、银行收汇凭证等,出口单证复印件要求A4纸大小。申报材料应按年度分开装订,在每一年度本册内按产品、服务、项目顺序分别依照单证明细表的次序排列。

  (4)上述纸质材料均要求一式二份;各类上传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请申报企业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逾期商务主管部门将不受理申报。


  三、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

  1、2015年和2016年没有年检的企业不能通过审核。

  2、申报重点企业请首先选择产品或服务,有海关报关单的均属产品出口,服务出口应有服务出口合同。申报企业在“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项下根据本企业文化出口业务内容,对照系统内下拉菜单正确选择文化出口类别,有多种业务类别的分别选择不同类别进行填报,否则将直接影响申报结果。其中出口额最大的文化出口类别必须达到《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对重点企业出口额标准的要求,达不到标准的无法通过审核。《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中未明确出口额标准的产品出口类企业原则上要求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3、申报重点企业应准确选择填报的文化出口类别。产品出口类别以报关单上海关商品编码为准,凡该编码不能在系统给定编码中选择的,则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文化产品。其中“工艺美术品”(特别是“天然纤维编织工艺品”)、“园林、陈设艺术陶瓷制品”(特别是“其他陶瓷制品”)、“文化用品”(特别是“玩具”)的出口主要指具有文化内涵的产品出口,特别是拥有自主品牌、设计等的产品出口,简单的加工贸易出口不能通过审核。列入文化服务类别的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应有相应服务出口合同。

  4、企业填报和提供的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银行收汇凭证中的出口(收汇)企业名称与申报企业名称必须一致,名称不一致的不能核定为该申报企业出口。

  5、一个合同或一张报关单项下多次收汇,或者多个合同或多张报关单项下一次收汇的,均需分次填报明细并生成记录。

  6、填报出口金额、收汇金额、境外营业额等数据时,如单证显示币种与系统可选主要币种一致,请直接选择该币种填报,系统汇总时自动折算为美元;如与系统可选主要币种不一致,请填报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单证所属月份汇率折算表,自行折算为美元填报。

  7、企业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1)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申请报告

  a.明确写明申报的具体目的: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b.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c.企业2015年和2016年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情况;

  d.下一步扩大文化出口工作计划。

  (2)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认定申请报告

  a.明确写明申报的具体目的: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b.项目和项目执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c.项目2015年和2016年运行或经营业绩情况;

  d.下一步工作计划。

  (3)2017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a.明确写明申报的具体目的:申报2017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

  b.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c.2016年文化服务出口情况;

  d.下一步扩大文化出口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