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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贸信息中心关于对外委托开展2018年广州市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处理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全市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每个季度1700户企业的数据采集处理任务,现遴选1家单位承担2018年广州市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处理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起止时间
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在数据采集领域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企业数据采集处理相关经验的单位优先。
三、委托事项内容
按照省经信委的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广州市1700家数据采集处理工作,每个季度采集一次。具体内容如下:
1、培训指导工作。在数据采集工作开始前,为区组织的一线工作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在数据采集工作开展期间,提供业务咨询和答疑;记录工作诉求并上报。
2、数据催报工作。数据采集工作开展期间,汇总上报采集进度,催报各区按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采集;
3、数据审核工作。按照随到随审的原则,按照上级部门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数据审核。
4、要求有两名人员驻场一年配合工作,并配合维护市级数据应用系统,提供相关资料印制、交通、培训及综合协调等服务。
四、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数据函〔2018〕13号)按时按量完成,分别于2018年7月18日、7月23日、10月23日和2019年1月28日前完成2018年一季度至四季度数据市级审核。
五、验收要求
受托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委托的工作,依据省经信委对全省数据质量通报结果,由市工信委相关处室和市经贸信息中心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六、提交材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开展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五)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进度、人力投入、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报价及预算明细。
七、经费
本项目工作经费不超过28万元人民币。
八、材料提交
请将以上书面材料(一式5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于2018年5月29日17:30时前交至广州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4楼,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陈晓梅,电话:83757024,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九、市经贸信息中心将组成内部评标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经贸信息中心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