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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量:173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1-01/2022-11-15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文件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5号文件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运营单位。


  二、推荐数量

  (一)各区可新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1个(如有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可增加推荐1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2017-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见附件2),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可继续申报且不计入今年各区新推荐数量。


  三、有关要求

  申报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择优推荐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市形象的平台基地。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申报数量将推荐2022年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中小企业处)。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17-2019年认定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名单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日

  (联系人:麦洪辉,联系电话:83123928)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