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金融10条”金融机构项目落户补贴的通知 ​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金融10条”金融机构项目落户补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9-27 浏览量:89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9-26/2022-09-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3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金融10条”金融机构项目落户补贴的通知


  为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加快推进我区金融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2〕1号)第五条规定,新注册或广州市以外新迁入的地方金融机构自落户起可按以下规定申请落户补贴:

  (一)对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3000万元。分两期给予补贴,落户后先补贴15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3000万元以上后,再补贴1500万元。

  (二)对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2000万元。分两期给予补贴,落户后先补贴10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2000万元以上后,再补贴1000万元。

  (三)对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1500万元。分两期给予补贴,落户后先补贴75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1500万元以上后,再补贴750万元。

  (四)对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1000万元。分两期给予补贴,落户后先补贴5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1000万元以上后,再补贴500万元。

  (五)对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800万元。分两期给予补贴,落户后先补贴4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800万元以上后,再补贴400万元。

  (六)对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贴500万元。分两期给予补贴,落户后先补贴25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500万元以上后,再补贴250万元。


  二、申报时间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将于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开放申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9月2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