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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发表于:2022-08-15 关注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打造华南地区进口新核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参照深圳、上海、苏州、义乌、温州等地对进口贸易方面的奖励政策,政策编制思路围绕贸易“促进”和贸易“创新”两个基本要求,以“主体培育、结构优化、产业集聚、渠道拓展、服务升级”为发展路径,培育进口主体做大做强,推动进口结构不断优化,促进进口贸易产业集聚,畅通海陆空铁四位一体的现代综合物流体系,构建全面、专业、深度、国际化的进口服务体系,打造监管制度创新、服务功能齐全、交易模式灵活、独具粤港澳大湾区优势的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二、制定依据
      (一)《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函》(商贸函〔2020〕612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广州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6号)
      (三)《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广州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策亮点及主要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主要分为总则、九个章节政策措施细则、申领兑现程序、监督检查、附则等5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表明制定依据、适用条件、奖励对象及涉及的相关部门。
      (二)九个章节政策措施细则。分为引链补链奖、做大做强奖、重点品类进口奖、航空货运奖、特色展会补贴、设施改造补贴、租赁场地补贴、关税保证保险补贴、全球溯源中心补贴等对政策措施的特定名词定义解释。
      (三)申领兑现程序。表明企业兑现申领全流程。
      (四)监督检查。表明相关监督检查权利与义务。
      (五)附则。表明与区内其他政策处理方式、兑现分工、及执行时限等。

      四、实施程序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由商务局、金融局和政策创新办按程序分别组织实施,报评审小组审定,原则上每年集中一次实施兑现,对2021年至2023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