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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发表于:2022-05-16 关注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穗科字〔20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年)》(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十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学技术局反映。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许鸿斌,联系电话:83124020)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 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 号)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 号)部署要求,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十条”)。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主线,推动科技、金融、财税等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优化创新创业基础条件、培育壮大企业集群等方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引导人才、资本、项目、平台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加快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工作目标

  到 2026 年,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的制度体系,打造科技企业成长阶段全覆盖梯次培育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30000 家以上,“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 2000 家(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 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 5 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 6%)。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资助模式。

  1. 优化市科技计划支持企业研发的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主动承担国家研发计划项目,对未获立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行“择优支持”,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果在穗落地产业化进行“接续支持”。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独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相关子方向,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市科技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探索实施“揭榜挂帅”“赛马”等项目形成机制,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模式。在更大范围探索实施“以赛代评”“以投代评” 等市场化项目遴选机制,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中国创新挑战赛(广东·广州)等系列赛事,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力度,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硬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进一步完善政府基金体系支持研发的机制。建立市、区政府基金协调联动机制,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市科技计划项目等为依托,建立政府基金与科技项目的对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优化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在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子基金,适当放宽杠杆比例限制,放宽或者不设定对单个子基金的财政资金出资规模上限,并探索建立返投与让利挂钩机制。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

  (二)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

  3. 推进科技企业研发政策应享尽享。按照应落尽落原则,进一步推动简化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兑现程序,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的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简化优化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兑现程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大幅减少企业申领补助填报信息,有条件的彻底免去企业申报环节实行“免申即享”。市区联动进一步加强涉企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核心载体作用,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4. 完善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机制。参与实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层分类”火炬行动,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分层分类为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滴灌服务。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路演中心,常态化开展企业精准融资对接活动。打造广州市科技金融数字平台,继续推动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运行,建立完善的资金池合作银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联动科技金融工作站、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主体,搭建企业与银行、投资机构之间的对接桥梁,开展“债权+股权”的科技金融精准对接、科技信贷直通车、行长面对面、融资并购对接会以及相关创新创业活动等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支持形成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证券交易机构的协同机制,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三)提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人才服务。

  5.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优化实施“广聚英才”人才工程,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人才(团队)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探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或“旋转门”机制。探索市场评价人才机制,对市场认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人才及团队,在项目支持、政府投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端研发人才纳入相应的职称序列。

  6.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落实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个税补贴政策,支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推动完善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支持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承担各类外国专家项目。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优化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

  7. 夯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根基。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入研发理念和创新文化基因,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载体效能。将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纳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考核范畴,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国有创业服务载体改革释放活力。

  8. 强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评价导向。开展广州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百强榜单评选活动,每年精准评选出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性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四科”标杆企业,对其进行表彰、宣传并给予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制度,加强企业研发能力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制定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提供支撑与服务。

  (五)引导全社会力量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

  9. 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应评尽评。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依托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科技型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鼓励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企业等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

  10. 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质齐升。充分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服务能力强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并对机构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为企业提供创新体系建设、政策咨询、研发费用归集、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等全链条创新服务,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参评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任务落实。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始终坚持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摆在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应评尽评”,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扩大政策的到达率和知晓度。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报道,提高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大力弘扬企业家创业家精神,宣传创新创业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监督。加强市区联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发展质量监测指标纳入各区创新驱动重点工作指标体系,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定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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