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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量:53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15/2021-11-24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21〕13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化建设,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安排,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认定为广东省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省级众创空间”)的主体。

  (二)参与并通过本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主体。


  二、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备案工作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一)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二)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三)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四)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三、申报程序

  (一)众创空间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附件1)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填报。

  (二)地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后出具推荐函;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需同步抄送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

  (三) 材料报送。

  1.各申报单位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提交后在线下载打印《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一式3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报送至所属地市主管部门。

  2.各地市主管部门填写推荐表(附件2),并将推荐表、本地区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四、申报时间

  (一)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17:00。

  (二) 各地市主管部门报送推荐表、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专业机构):020-83163487,13450381525、020-83525634

  2.高新技术处(政策咨询):020-83163872

  3.技术支持:010-88656315

  (二)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地址

  skjt_fhyc@gd.gov.cn

  (三)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省科技厅

  2021年11月15日

政策依据

2017-10-1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