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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中山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6 浏览量:259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26/2021-08-31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中山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7号)(以下简称《资金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市2021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资金使用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二)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三)孵化场地情况;

  (四)管理人员情况;

  (五)创业导师情况;

  (六)孵化资金情况;

  (七)在孵团队/企业情况;

  (八)专业技术情况(申报专业孵化器必填);

  (九)加速器项目用地产权规划(申报加速器填写);

  (十)加速器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申报加速器填写)。

  纸质材料要求胶装,A4双面打印,编排页码。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通过中山市科技局政务网页面点击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科技局政务网网址:http://kj.zs.gov.cn)。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网上填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登录一体化系统→业务管理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2021年中山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对照项目填写申请书)→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3.各镇街科技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及推荐,市科技局高新科进行材料初审。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系统导出一式五份,胶装成册,A4双面打印,编制页码)提交所在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加盖推荐意见,统一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地址: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

  4.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四、时间安排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9月3日

  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高新科:周岳、李慧子

  联系电话:88303920

  业务联系QQ群:517699802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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