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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辅导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7-28 关注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辅导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埔府规〔2018〕13号)和《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穗埔商务规字〔2020〕4号),我局现组织企业申报相关项目扶持资金,并开展申报辅导,现就申报辅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辅导时间

  各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 2021年7月28日至 2021年8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向区商务局咨询,并于8月4日前将辅导材料递至区商务局外贸发展处(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322),咨询电话:82118218、82113240。


  二、具体辅导项目

  (一)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同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且达到150万件以上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2、扶持标准

  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同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按包裹量给予扶持。达到500万件以上的,给予200万元扶持;达到300万件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扶持;达到150万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上年度无基数的,以120万件作为基数。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

  (9)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二)支持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申请【跨电产业园(初建)扶持】的园区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园区应为经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示范园或其他相关称号的园区(以下统称跨境电商产业园);

  二是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

  三是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且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的入驻企业超过20家。

  (3)申请【跨电产业园(扩建)扶持】的园区除满足申请条件(1)(2)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园区扩建通过规划验收许可的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二是新增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

  三是新增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且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的入驻企业超过5家。

  2、扶持标准

  (1)【跨电产业园(初建)扶持】:对满足条件的已建跨境电商产业园,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园区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2)【跨电产业园(扩建)扶持】:对满足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按新增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以上材料外,根据扶持类别,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跨电产业园(初建)扶持】

  (1)园区获得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

  产业园相关证明材料;

  (2)园区实际使用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一是园区实际使用面积情况说明;

  二是园区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是园区实际使用场所(含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已投入使用的海关和跨境电商企业办公用房、已投入使用的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仓库)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属租赁还需提供备案租赁合同;

  四是相关运营照片。

  (3)有实绩的入驻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一是入驻企业清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

  二是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三是自主通关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报关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能证明企业有跨境电子商务实际业绩的不同时间段的报关单或物流单、支付单等,如委托第三方代理报关,同时提供委托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每家企业三份)。

  (4)园区主办方身份证明材料:建设或改造园区相关

  投入证明资料,包括不限于采购合同、发票等。

  【跨电产业园(扩建)扶持】

  (1)曾获得区跨境电商产业园扶持相关证明材料:扶持资金入账凭证或其他;

  (2)按照跨电产业园(初建)扶持申报材料(2)、(3)、(4)要求提交扩建后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三)发展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满足申请条件(1)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是在我区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第三方跨境支付服务;

  三是上一年度在线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

  2、扶持标准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按每2亿美元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发展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在我区设立总部的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营业执照、客户清单及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证明2020年在线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由作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证明。

  (11)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四)培育自主品牌企业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申请【境外商标注册扶持】的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出口产品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

  二是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3)申请【国际认证扶持】的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出口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

  二是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2、扶持标准

  (1)【境外商标注册扶持】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按相关商标注册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国际认证扶持】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培育自主品牌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以上材料外,根据扶持类别,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境外商标注册扶持】

  (1)境外商标注册相关情况,内容需包含:商标名称、获取时间、签发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其他具体信息、注册商标数量、支付企业等;

  (2)境外商标注册文件及中文译文(文件签发日期在政策有效期内);

  (3)发票、银行汇单等费用支付凭证;

  (4)如委托第三方需提供委托服务合同;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0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国际认证扶持】

  (1)国际认证相关情况,内容需包含: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获取时间、签发国家或地区、国际认证其他具体信息、国际认证数量、支付企业等;

  (2)国际认证文书及中文译文(文件签发日期在政策有效期内);

  (3)发票、银行汇单等费用支付凭证;

  (4)如委托第三方需提供委托服务合同。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0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五)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满足申请条件(1)的企业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传统外贸企业为我区企业,企业为开拓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广告,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或开展跨境电商网站建设。

  二是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2、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传统外贸企业,按企业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支出费用的30%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业务转型升级概况,包括跨境电商业务拓展时间及情况;用于跨境电商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等相关情况(项目内容、时间、费用、成效等)(加盖单位公章);

  (9)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发票、银行汇单等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相关成果展示图片(加盖单位公章);

  (1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0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二是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支出费用。

  (13)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六)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满足申请条件(1)的企业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在境内、境外建立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

  二是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的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

  三是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的货物销售额全年超过100万美元;

  四是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米;

  五是纳入计算累计营业面积的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经营满一年;

  六是企业于达到前述条件后的下一年提出申请。

  2、扶持标准

  对建设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累计营业面积,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累计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以上材料外,根据扶持类别,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境内提货店】

  1、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营业执照》;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0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二是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2020年交易额。

  3、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属租赁,还需提供备案租赁合同。

  【境外提货店】

  1、商业登记证明;

  2、境外投资关系证明(区内企业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0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二是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2020年交易额。

  4、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相关面积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七)建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符合当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相关扶持条件。

  2、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开展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项目仅可申领一次,如申领扶持后,在政策有效期内被列入更高级别建设项目,可于下一年度申领差额。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1)对列入国家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建设项目的企业,除上级扶持资金外,给予每个项目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建设项目的企业,除上级扶持资金外,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的资金扶持。

  (3)对列入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建设项目的企业,除上级扶持资金外,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的资金扶持。

  如同时被列入国家、省级、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建设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建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列入国家/省级/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建设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如申领差额,还需提供此前申领扶持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八)扶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申请【海外仓设备投入扶持】的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建设主体是区内企业,或区内企业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

  二是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三是公共海外仓经营满一年,用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

  (3)申请【海外仓租赁扶持】的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租赁主体是区内企业,或区内企业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

  二是租赁海外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三是租赁并使用满一年,以租赁合同起始日起算。

  2、扶持标准

  (1)【海外仓设备投入扶持】:对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仓储设备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海外仓仅可申领一次扶持。

  (2)【海外仓租赁扶持】:对整体租赁公共海外仓、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海外仓仅可申领一次扶持。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以上材料外,根据扶持类别,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海外仓设备投入扶持】

  1、海外仓相关投资、运营情况说明;

  2、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3、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清单及相关服务合同;

  4、购买、租赁仓储设备相关支付凭证、对账清单等;

  5、区内企业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建设仓库,还需提交商业登记证、境外投资关系证明等。

  【海外仓租赁扶持】

  1、海外仓相关租赁、运营情况说明;

  2、租赁的公共海外仓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3、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4、区内企业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租赁仓库,还需提交商业登记证、境外投资关系证明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九)补贴企业办公用房和仓储服务场所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申请【跨境电商企业租房租仓扶持】的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入驻我区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园区及符合我区跨境电商发展的区域,入驻时到区商务部门备案;

  二是申报租房扶持的企业须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超过500万美元并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380万美元作为基数);申报租仓扶持的企业须租赁仓库,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750万美元作为基数)。

  (3)申请【跨境电商企业购房扶持】的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入驻我区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园区及符合我区跨境电商发展的区域,入驻时到区商务部门备案;

  二是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超过500万美元且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380万美元作为基数)的企业,

  三是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

  四是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4)申请【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租房和服务场所费用扶持】的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同比增长2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120万件作为基数);

  二是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购买服务场所。

  (5)申请【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购房扶持】的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同比增长2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120万件作为基数);

  二是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

  三是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2、扶持标准

  (1)【跨境电商企业租房租仓扶持】: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5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仓储租赁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2)【跨境电商企业购房扶持】: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购房费用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3)【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租房和服务场所费用扶持】: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按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5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服务场所费用扶持,每个监管中心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4)【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购房扶持】: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购房费用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贴企业办公用房和仓储服务场所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以上材料外,根据扶持类别,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跨境电商企业租房租仓扶持】

  1、入驻我区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园区及符合我区跨境电商发展的区域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服务合同等);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0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3、备案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跨境电商企业购房扶持】

  1、入驻我区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园区及符合我区跨境电商发展的区域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服务合同等);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0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3、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营业执照;

  4、自用办公用房相关产权证明。

  【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租房和服务场所费用扶持】

  1、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年包裹量相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

  2、申报租房扶持还须提供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备案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3、申报服务场所费用扶持还须提供租赁或购买服务场所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场所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购房扶持】

  1、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年包裹量相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

  2、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营业执照;

  3、自用办公用房相关产权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十)实施通关费用减免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符合当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实施通关费用减免项目相关扶持条件。

  2、扶持标准

  对在我区注册并通过我区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以及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车辆管理服务费、通关环节服务费、抽样检测费用的100%给予资金扶持,查验异常、抽样检测不合格的除外。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标准不超过实施意见印发当月其收费标准。

  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通关费用减免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实施意见公布前半年内收取相关费用开具的发票或凭证(不同时间段共三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请车辆管理服务费的,需提交相关通关车辆数量统计表、证明,或系统数据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申请通关环节服务费,需提交相关能证明通关布控查验包裹量的报表、证明,或系统数据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请海关抽样检测项目费用,需提交抽检通知单、

  抽检明细、抽样检测报告;申请正面清单商品自行送检项目费用,需提交检测明细和检测报告;申请原产地证明项目费用,需提交检测明细和原产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垫付或免收相关费用的价格一览表,垫付支付凭证,免收相关费用确认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垫付或免收相关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监管中心与获扶持企业相关业务合同或结算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获扶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6)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十一)支持社会开展人才培训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满足申请条件(1)的企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面向我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二是每培训班次不低于5天,且每班次不少于20人。

  2、扶持标准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给予20%的资金扶持。每个培训机构每年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开展人才培训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向企业开具的收款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培训提纲和课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培训人员花名册、签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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