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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指南

发表于:2021-07-27 关注 


广州市海珠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指南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

办事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19号)

承办部门

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备案对象

在海珠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备案条件

企业

一、在海珠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根据海珠区年度培训计划,重点考虑海珠区重点项目企业、产业发展的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开展首席技师培养、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

三、优先考虑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待遇与技能挂钩且激励机制健全、技能劳动者规模较大的企业。

培训机构

一、本市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

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办学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年检合格,具备与企业技能岗位培训能力相适应的职业培训机构;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量达300人以上的企业培训中心。

培训计划

一、培养对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人员(不含劳务派遣员工),具体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

二、培养期限: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三、评价方式:由企业、培训机构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徒培养方案确定考核内容,结合岗位生产实际开展评价。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

  1.组织学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组织学徒参加结业(毕业)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采取此种考核评价方式的,应在培训备案时提供备案等级及以下的分层次培训计划及评价标准,原则上认定的考核等级不高于中级工(与学历挂钩的毕业证书除外)。

  3.按规定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考核评价。

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YCZG)录入备案信息。

二、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三、予以备案的,列入企业学徒制培训计划;不予以备案的,退回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

一、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

三、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协议书(企业与学徒签订);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合作培养协议书(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

五、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名册及学徒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部分材料,我区均提供相应模板以供参考,详见备注栏。

备注

相关业务表格可前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zhu.gov.cn/)“工作机构-海珠区人社局-通知公告”中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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