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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做好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浏览量:15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23/2021-08-15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预通知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附件1)的要求,抓紧组织本区符合条件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区初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时,应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进口合同、进口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其中,非中文版合同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审核该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并填写指定的申请表。各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各区负责,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的行文中应确认已核上报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原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8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附件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支持事项归集材料,于2021年8月15日将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2日

  (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处何兵,电话:88902120;进口产品的联系人:市商务局贸管处沈超青,电话:81080870;进口技术的联系人:市商务局服贸处苑兵,电话:88902335)


  附件1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


  一、支持对象

  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2022年进口贴息的支持方向

  一是对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二是对进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三、支持时间

  1.进出口贸易公司类支持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

  月30日期间进口的产品金额;

  2.先进技术和产品类支持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

  月30日期间进口的技术及产品金额。

  上述方向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资格认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

  1.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

  2.项目申报企业所在行业已获得地市政府部门出台文件支持,进口商品符合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

  3.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1-2)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1-3)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

  4.每市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

  5.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认定的条件。


  五、申报条件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2.结关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金额不低于2亿美元。

  (二)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并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结关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3.申请企业(单位)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国家进口贴息项目。

  4.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5.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六、申报材料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地市政府部门出台的对申报企业所在行业的支持文件。

  (二)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6.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三)材料装订要求

  纸质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至区,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不需要加盖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公章。

  单家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申报进口产品和进口技术贴息项目的,需分别独立申报、打印和胶装。


  七、贴息标准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不低于2亿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标准。按照1美元贴息不超过0.005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并入库。各市在不高于该标准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贴息标准。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二)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距离2021年6月30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并入库。各市在不高于3%的贴息率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贴息率。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单位)不超过4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单位)不予安排贴息。


  八、资金审核和拨付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省级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根据本地区项目库储备情况,经合规内部集体决策程序确定本市项目计划,并对本市项目计划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九、相关要求。

  各区积极组织申报企业报名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鼓励参会企业在进博会期间与境外展商开展洽谈、签订意向采购合同等工作。


附件2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汇总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备注

1

白云区科工商信局

吴泽坤

80736029

广州市黄石东路323号

2

从化区科工商信局

郭晓敏

37903828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口岸路2幢

3

天河区商务金融局

杨丹彦

38622695

广州天府路1号

4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刘韵

82739612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222室

5

番禺区科工商信局

杨晓丹

84641331

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6楼  口岸与贸易管理科

6

黄埔区商务局

韩译瑶

82111548

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322

7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陶洁雅

84230102

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2

8

越秀区商务局

黎艳兴

37663658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商务中心605

9

南沙区商务局

吴米宜

39053181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10

花都区科工商信局

冯建仕

86881707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67号601

11

荔湾区商务投促局

欧阳婧晖

81500418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638号经贸大楼505

  广州市商务局联系方式:

  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处何兵,电话:88902120

  进口产品的联系人:沈超青,联系电话:81080870

  进口技术的联系人:苑兵,联系电话:88902335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09室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