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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表于:2021-07-16 关注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被视为21世纪造福人类的重要产业。黄埔区正致力于全力培育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2006年获批为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2019年获评“中国生物医药园区创新药物潜力指数十强园区”。目前,聚集企业超过30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325家,实现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延续较好的增长态势。产业规模壮大、集聚效应明显、发展特色鲜明,形成以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科学城、广州知识城为核心的生物医药集聚区,已经跻身国内第一梯队;在生物制药(大分子药物等)、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生物芯片等)、生物医学(生物制品、人造器官、诊断设备等)三大路径上,形成一定优势。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黄埔区全方位构筑“防、检、治”一体化的疫情防控体系,取得了三个“全国第一”:第一批核酸诊断试剂盒,第一批抗体快检试剂盒,第一批核酸快检试剂盒;三个“全国最大”:达安基因是全国最大的核酸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万孚生物是全国最大的抗体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金域医学为全球单个检测量最高的机构。广州实验室研发的移动P2+“猎鹰号”和“轻骑兵”核酸检测车,为基层筑起疫情“防火墙”;华银健康的方舱实验室,在各地疫情防控保卫战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检测试剂等物资支持“抗疫外交”获外交部来文感谢,科研攻关成就获世卫组织专家考察组点赞,科技战疫的“广东密码、黄埔现象”展现黄埔担当和贡献。黄埔区雄厚的生物医药产业基础得到了良好表现。

  2020年2月14日,黄埔区推出《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5号,以下简称《发展办法》),助力推动全区生物制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生物制药产业高地,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为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区科技局在《发展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区相关单位意见,制定了本细则,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明确支持内容、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为企业进行申报提供明确指引。


  二、制定原则

  制定本细则,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保持本区惠企政策优势。本细则对比国内兄弟地区的相关补贴政策,并参照本区现行IAB政策等有关补贴条款,政策支持力度在国内兄弟地区名列前茅。二是严谨性与实用性有机结合。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并结合本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起草本细则,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能落到实处。三是具有针对性和不重复性。重点针对头部企业,把资源集中在刀刃上,力求对最优秀的行业企业产生较大的吸引力;对于区内现行政策中已经涉及的政策措施,不在本细则中重复表述;个别涉及生物医药产业需要加大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三、主要内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条件

  1.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并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签订相关承诺书的新设立重大生物制药项目企业。

  2.本细则支持的企业是指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5亿元以上的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核酸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生物制药产业化项目企业。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

  按照《发展办法》的要求,本细则对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研发创新补贴、经营贡献补贴、企业人才补贴、研发及办公用房补贴等扶持措施进行细化。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发展办法》有效期内在本区新注册成立的重大生物制药项目企业,且为该企业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所投资建设的新项目,已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的,分阶段给予补贴:在项目筹建期内,最高按照该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待项目按照投资合作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约定时间内完成投产后,按照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补齐差额。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总额最高5亿元。

  2.研发创新补贴。对企业投产前的研发费用,每年按照20%、最高200万元进行补贴,补贴期限3年,且不得超过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对企业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完成投产的,对投产后的研发费用,每年按照10%、最高1000万元进行补贴,自投产当年起连续补贴3年。申请研发补贴的企业承诺其研发成果,属于本区企业或在本区实施产业化。

  3.经营贡献补贴。对企业投产后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按照60%进行补贴,自投产当年起连续补贴3年。

  4.企业人才补贴。凡符合《发展办法》第五条经营贡献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个企业人才补贴名额,按照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5%予以补贴,补贴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企业人才补贴与经营贡献补贴的补贴年度相同。鼓励聘请或委托国内外高等院校、生物医药培训学院等专业机构对生物制药项目开展生物制药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人最高1万元,每家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50人。

  5.研发及办公用房补贴。对投产前在本区租赁研发中试及办公场地的,按照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从首次满足扶持条件的时间起算不超过3年,项目投产当月起不再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四、政策优势

  为使黄埔区生物医药产业获得引领发展优势,发挥政策引导力,结合深圳、苏州工业园等省内外兄弟单位对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比对省、市的相关扶持政策,目前来看,本政策具有以下优势:针对性强,政策覆盖面广,包含给固投、研发创新、经营贡献、企业人才、研发及办公用房等五个方面的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全国领先;扶持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生物医药产业专有性,高度契合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特点。


  五、预期成效

  《发展办法》及本细则实施后,将对全区高端生物制药产业招商引资和稳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对引进和壮大一批世界级龙头型生物制药项目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加速促进全区高端生物制药产业聚集发展,达到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目标,有效改善黄埔区的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


  六、实施日期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发展办法》一致(即2020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