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9-03-13 关注 

  关于推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的环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推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8﹞8号)条件,且进入“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型企业子系统管理的科技型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入库管理。科技型企业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型企业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填报科技信息年报,经所在区县科技部门审核,市科技局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库统一管理。

  (二)系统评价。系统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附后)自动评价,逐一形成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在线出具《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报告》,并及时开放给入库管理的科技型企业自行下载。

  (三)结果运用。入库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可依据系统形成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享受债权融资等扶持政策和相关服务。

 

  三、相关事项

  (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企业登录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服务工作,包括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系统、出具评价报告等具体事项。

  (三)系统给出的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由市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时开放共享给政府相关部门和实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合作机构。相关部门、单位对评价结果及其相关数据应合理使用,并履行相应保密责任。

  (四)科技型企业登录系统填报数据系自愿行为,填报时应当知晓相关数据用途并同意接受知识价值信用评级。

  (五)各类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社会管理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不再适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操作规程(试行)》(渝知发〔2017〕36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12日


相关附件: